A. 身份證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帶過去嗎
不可以,需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採集數碼相片。
1、證件照要求是免冠(不戴帽子)正面照,照片上正常應該看到人的兩耳輪廓和相當於男士的喉結處的地方,背景色多為紅,藍,白三種,尺寸大小多為一寸或二寸。
2、白色背景:用於護照、簽證、駕駛證、身份證、二代身份證、駕駛證、黑白證件、醫保卡、港澳通行證等。
相關內容解釋: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步驟: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B. 身份證照片是在派出所拍還是自己帶也可以
法律分析:可以在派出所拍也可以自帶,但自帶的需要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公安部頒布的《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 二、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C. 派出所辦身份證可以自帶照片嗎
可以自己帶。但是需要符合要求:
1、穿深色有領的衣服。首先要選好著裝,最好是穿深色有領的衣服,而深色不是意味不能穿的鮮色,只要跟白色背景形成對比就可以了。
2、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圖像圖像背景為純白色,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眼鏡的居民應配眼鏡。要求人像清斷,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3、為確保相片質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態、色彩等的統一,公安部制定並公布了居民身份證制證用數字相片技術標住。所用相片必須是近明正面免元彩色頭像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斷,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時變,照片尺寸為32mmx26mm。
一、身份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省內具有居民身份證照相資格的照相館拍攝身份證照片,領取《廣東(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現場採集指紋信息。
3、約需60日後制好證件。
4、如需快遞的請在窗口辦理時告知工作人員,或通過微信掃描《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背面的快遞二維碼,或關注「粵郵車生活」登記收件信息,申請快遞。(注意:如需核驗身份證指紋信息的,須到窗口或自助領證機領取。)
二、辦理身份證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照片和照相館提供的身份證照片拍攝回執單;
2、戶口本;
3、居住證,異地辦理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D. 拍身份證可以帶照片嗎
身份證可以自帶照片。
在辦理身份證的時候,民政局是允許公民自帶照片的,但是自己攜帶的照片需要符合身份證上照片的要求,而且照片必須是本人近期拍攝的照片。
身份證照片的具體要求如下:
1、穿深色有領的衣服。首先要選好著裝,最好是穿深色有領的衣服,而深色不是意味不能穿的鮮色,只要跟白色背景形成對比就可以了。
2、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圖像圖像背景為純白色,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眼鏡的居民應配眼鏡。要求人像清斷,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3、為確保相片質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態、色彩等的統一,公安部制定並公布了居民身份證制證用數字相片技術標住。所用相片必須是近明正面免元彩色頭像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斷,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時變,照片尺寸為32mmx26mm。
綜上所述,辦身份證可以自帶照片,是需要有所拍攝的照相館出具的照片回執。在提交材料的時候,需要把照片以及回執一起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