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掛號可以用電子身份證嗎
掛號可以用電子身份證。
如果去醫院看病,掛號時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可以通過身份證號或電子身份證進行掛號。
電子身份證是通過人臉識別技術手段於手機上生成的電子公民個人身份證,多為帶時間戳的二維碼或條形碼,可用於系統登錄、信息採集、信息核驗等場景。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電子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身份證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關於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第二條 積極推動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工作
(一)定期更新門診診療科目信息。醫院要根據院務公開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公開並定期更新門診診療科目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包括醫務人員的出診時間和專業,以方便群眾選擇預約和就診。醫院應每季度安排更新門診診療科目,每月安排更新醫務人員出診時間和專業。出診安排一經確定在一周時間內原則上不得無故變動。
(二)改進預約診療服務的組織實施方式。要將預約診療服務工作作為醫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與病案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逐步運用信息技術,為病人提供優質預約服務。在起始階段,可以以醫院為單位組織實施預約診療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若幹家醫院聯合組織建立網路掛號平台。鼓勵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機構在同一個平台上開展預約診療服務。
(三)逐步提高門診預約掛號的比例。醫院要制訂服務標准引導患者通過預約掛號就診,逐步提高預約掛號占門診掛號尤其是專家門診號的比例。原則上預約掛號的患者要安排優先就診。要逐步做到出診醫師預先了解預約患者的有關信息,對需要進行實驗室檢查和設備檢查的提前做出安排。對於需要復診的門診患者,接診醫師要主動提示患者可以通過預約掛號復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