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專賣店產品有微信圖片銷售單可以用來起訴的憑證嗎
可以。
為了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標准,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下稱規程),讓一直困擾法院審理的電子證據認定難題有了新解決路徑。
電子證據類型大幅度擴張,從電話錄音、視頻錄像向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類型擴展,逐步成為主要電子證據類型。據南沙法院統計,電子證據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是微信證據。
占所有涉電子證據案件的65%,其次是電子郵件和簡訊,分別佔14%,支付寶和QQ共占約7%。在涉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類糾紛中,也出現電子合同這一新的證據類型。
規程參考已經頒布施行的電子簽名法以及尚在審議過程中的「電子商務法」,結合實踐中出現較多的證據類型,將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簡訊、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體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B. 微信截圖可以作為法律上的證據么
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微信聊天截圖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屬於電子數據。但是其證明效力較弱,如果能夠與其他有效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一個證據鏈條證明事實情況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