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看所守、 律師能否拍當事人照片給家屬人看請幫幫我 萬分感謝
一般來說不允許的,因為看守所會見的時候不允許律師帶手機的,只讓帶紙和筆。
⑵ 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 可以給嫌疑人拍照片么 帶給家屬么
不可以。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只是規定了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給犯罪嫌疑人拍照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或看守所一般是不允許拍照的。
⑶ 探監的時候可以給帶照片嗎
在監獄或者看守所坐牢的時候,罪犯家屬是可以給罪犯送照片的,不過具體情況還是要按照相應的規定,經過檢查後才可以。按相關規定,罪犯是可以收受錢款的,所以,給監獄里的罪犯送錢屬於合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有規定的,有沒有收到接濟單,他有星期幾到星期幾可以送東子的,只能送衣服、被子、褲子、鞋子。記住注意這些物品不能帶有金屬物,如扣子,拉鏈,還有繩子。
可以帶內衣內庫毛衣,鞋孑,襪子(鞋子最好不要有鞋帶)外面穿的不要帶,食品不要帶,為了安全。還有送錢,但是現金給犯罪嫌疑人日常花銷用的,應為伙食不太好,可以買點零食做菜吃,和買點水果吃用的,吃的和牙膏、牙刷是送不了的。
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3)會見可以給當事人看照片嗎擴展閱讀:
判刑後探視時間:
一般相關規定是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⑷ 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錄音和拍照嗎
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錄音和拍照。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⑸ 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嗎
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但不得傳遞。律師應該遵守會見規則,根據地方司法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會議規定,明確禁止律師從事下列行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帶犯罪嫌疑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參加,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移信件、錢款和看守部門禁止的其他物品,不要對犯罪嫌疑人使用移動通訊工具,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采訪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拍照。
一、律師會見
可以來帶家屬照片自給被羈押人員看,但不得傳遞。律師會見要遵守會見規定。根據各地司法廳、公安廳會見的規定,都明確禁止律師有如下的行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可以會時轉達家屬的意見,但不能帶信件。《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綜上所述,受聘請律師在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簽訂委託協議後,應當盡快把委託協議提交辦案機關並依法提出會見的要求,若拖的太久未去會見,則往往會引起委託人的不滿,甚至會向律協投訴。
⑹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會見時候做的會見筆錄,是否必可以給嫌疑人家屬看呢
可以給家屬看,不過不是每個律師都會記錄。
根據《會見過程的記》第十條規定:
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
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拍照。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
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像、照片,不得泄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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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⑺ 詢問筆錄可以給當事人以外的人看嗎
不可以撤銷,可以自行搜集證據進行抗辯,也可要求公安補充偵查,
被告人看不到,只能法庭開庭的時候看到證人出庭作證或筆錄。
另詢問和訊問不同,但從你敘述看應當很了解,按照訊問解答即可。
河北法律援助群 號, 2 9 9 2 5 3 4 0
⑻ 關於律師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問題
您好,律師執業是沒有地域的,您可以選擇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一定是本地的。主要是看要適合您的就行。同一個法律問題,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個案子,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辦案思路和方法,還有法庭上辯論的能力,法律的綜合知識能力等等。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的個人能力決定您這個案子的服務質量。誰是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對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訴訟效果至關重要。建議找勝訴率高的資深律師,要有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如20年以上,那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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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宗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定剛,專長:各類合同糾紛、損害賠償(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公司法務、債權債務等,辦的成功案例多多,
具有24年法律工作經驗,曾在紀委、監察局工作,兼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每周六日在成都,每周一至五在自貢市榮縣。希望對網友有幫助!
參考資料網址:http://www.wdglawyer.com/
http://ke..com/view/2908440.htm
⑼ 律師怎麼會見當事人,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注意事項
一、律師怎麼會見當事人
(一)律師會見時不能違反禁止性規定,可以列舉一些主要規范:
1、不能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任何案情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線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機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外界通電話;
3、不能用各種方式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體語言或夾帶字條或手心寫字等方式傳遞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更不能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參加會見;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送監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會見之機逃離監管場所。
(二)律師會見應嬴得當事人信任
會見是律師的特權,是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溝通的機會。對於律師而言,首要解決的問題是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使其放心將案件交由律師辦理。
(三)律師應平等對待當事人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是委託關系,也可以是朋友,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律師沒有必要對會見對象過於冷酷、嚴厲。既不必象偵查人員、公訴人員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樣在座位上居高臨下,故意加大距離,也不必在態度上橫眉冷對,呵斥教訓。律師可以坐近當事人,可以與之握手,可以表示同情,可以象朋友那樣了解其真實情況。
(四)積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律師在會見時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其糾正,而不能置之不理,諸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刑訊逼供,或者受到lao頭獄霸毆打,或者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或者人格尊嚴受到侮辱,或者生病得不到治療,等等。
二、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注意事項
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律師會見的內容和工作方向,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應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會見前的准備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會見之前應進一步檢查委託手續填寫是否完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公函領取和填寫得是否規范、隨同人員(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證或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本次會見的重點內容如果較多還應列出提綱。
(二)會見過程中除應注意上述列舉的的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以外,還必須注意不要將通訊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夾帶信件、現金、物品等,要特別注意被會見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動向,一個人在押狀態下對律師的信任和依賴是無可替代的,律師如果發現異常應及時與看押機關或司法機關溝通,律師要想獲得別人的尊重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而不應成天抱怨災「這難」「那難」,其實世界上最難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三)每一次常規的會見之後,承辦律師都應對會見獲得的當事人(被告人)陳述進行研究,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線索、案情線索要認真分析,該取證的應取證、該申請取證的應及時申請,因為只有「證據」才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利器。
⑽ 律師去看守所看犯人可以幫他照相帶出來嗎
參照銀政法發【2009】29號《關於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五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辦案機關和看守所關於會見的規定。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
該文件對於全國律師會見有普遍指導的意義,且實際操作中,看守所都會要求律師去看守所看犯人是不可以幫其把照相帶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