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樣的會議屬於黨委會議
黨委會所開會議。
黨委會是黨的領導核心,黨委會制體現黨的領導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會上,黨的委員會書記是班長,是委員會的帶頭人,他們應善於聽取委員們的意見,集中全黨的智慧,對重大事項拍板作出決定,並帶領全黨貫徹執行。常委會召開的會議,則出現了兩種表述:「常委會會議」和「常委會議」。「常委會會議」,是常委會這一組織依法召開的、有著嚴格程序和規定的一種會議。
B. 黨委會幾人以上可以召開
法律分析:全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全會。黨委會是黨的領導核心,黨委會制體現黨的領導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會上,黨的委員會書記是班長,是委員會的帶頭人,他們應善於聽取委員們的意見,集中全黨的智慧,對重大事項拍板作出決定,並帶領全黨貫徹執行。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二十二條 全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全會由常委會召集並主持,議題一般由常委會征詢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意見後確定。
全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全會。
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採用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候補委員沒有表決權。
對黨委委員、候補委員作出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決定,必須由全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常委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全會時予以追認。對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委批准。
C. 黨委選舉能否遠程進行,比如視頻會議的形式。現場唱票
全時無紙化會議系統能夠舉手、點名、簽到、投票等功能
D. 什麼情況下一個月內可以召開兩次黨委會
黨委會的召開可是很不固定的 ,不論各級黨委會,有工作需要就可以召開 天天開都行
E. 黨委應當及時召開什麼會議
基層委員會一般召會開黨委會、組織生活會。黨委會一般兩周舉行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
1.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也可以由書記委託副書記主持;
2.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
3.黨委會一般應在會議前,將開會日期和會議議題,通知各委員及列席人員,以便做好准備;
4.黨委會除討論幹部問題外,一般可視情況邀請黨員副校長、黨委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校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列席,也可指定與議題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F. 什麼情況下可召開黨委會
黨內事務需要集體決定時。
G. 開黨委會到會人數要求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九條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二十條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