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照片能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 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
1、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2)小孩子出生照片可以做證據嗎擴展閱讀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3. 照片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5. 照片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作為當事人首先應當盡量提交原件,特別是合同這樣重大的書證,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應當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當然,如果因特殊情況,當事人無法提交書證原件,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6. 爭取孩子扶養權有出生證明可以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徵集撫養孩權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四)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7. 寶寶的出生證明可以拍照給別人用么
不可以拍照給別人用,
因為這是個人隱私。
很多家長都知道寶寶出生後要辦出生證明,因為上戶口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但是即使有了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有很大用處,家長可要保管好。
一、什麼是出生證明
全稱「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在我國境內出生人口的法定醫學證明,通常由嬰兒出生的醫院出具。
出生證明包括醫生填寫的部分和父母自填的部分,自填內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會填寫XXX之子、XXX之女字樣,待寶寶出生3個月內,父母需要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上面要填寫孩子的正式名字,一經列印很難再更改。
二、出生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即上戶口需要);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辦理衛生防疫證需要);
6、報銷生育險需要;
7、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此外,有的城市,比如深圳,在孩子上小學申請學位時,就需要出生證明,如果在外地上學,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這些也都是需要的。如果父母要移民、更換國籍、申請去港澳地區定居,都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