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民或者單位有權可以復印或者拍照出警執法時民警工作證嗎
針對日常執法中出現的常見問題,公安部 7月26 日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視頻演示片對這些常見問題逐一進行了解讀示範。 其中有一條: 執法時,圍觀群眾在一旁拍攝怎麼辦?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貳』 交警辦案時,當事人可以拍照取證嗎遇到交警執法車主可以錄像
為啥拍照?為什麼取證?如果是拍交警 那是人民監督執法 有什麼不可以
您好,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隱私權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的之權利。交警在公共場合進行執法,群眾對其進行拍照沒有侵犯其隱私權。
公民對執法過程錄音拍照,甚至錄像,這樣做是否違法呢?對此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段萬金律師表示,這在法律上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以各種方式進行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內容是違法的。如果交警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交警根本沒有權力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圖像,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交警辦案可以拍照嗎? - : 拍照或錄像是案件取證的一個合法手段,當然可以了
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可以私自錄像嗎 - : 警察依法採集證據,如詢問筆錄、現場事故照片、視頻等都是合法行為,是案件重要的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定前當事人一方對條款不懂可以拍照讓別人看嗎? - : 當然可以,簽字一定要明明白白,因為簽字就得認.但一般交警提供的印刷體是固定格式,不會有坑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咨詢: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解答:(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本文為2010年11月26日呂淮波律師根據網路資料整理)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並在事故發...
警察辦案當事人能錄像嗎 - : 治安糾紛類可以,刑事偵緝類案件最好別,許多偵查手段屬於保密的.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內容嗎? - :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但沒有意義,事故認定書會給自己一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中國有法律規定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市民不可以攝像或者牌照嗎?: 除了稽毒警以及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警種,沒有其他特殊規定
警察辦案 市民可以拍照嗎 - : 最好不拍.很多原因,比如辦案警察的身份不宜公開——特別是緝毒和反黑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宜公開,比如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比如採取技偵手段等等.至於上面說在不阻礙辦案的前提下可以拍,何為不阻礙辦案?誰來界定?還是警察界定.如果非要找依據,《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和《保守國家秘密法》.
『叄』 當事人能到派出所拿證據嗎
當事人自己去不可以,但是可以申請法院調取這些證據。
『肆』 公安機關立案後,調查取證時需要提供原件還是復件,
有原件提供原件,原件不存在或者無法移動的話,提供復印件或者照片錄影錄像。但要符合原物的事實。公安帶走原件的時候,會在搜查筆錄上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
『伍』 作為證據時的注意事項: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證據通常有三種情形:
(1)手機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記錄的的抓屏,對電腦屏幕顯示的信息拍照
(2)對書證、物證的拍照
(3)事件現場的拍照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二、事件現場的照片,在留取證據的時候要牢記以下五點:
(1)確保自己的安全;
(2)確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壞現場;
(4)不要影響救援;
(5)如現場有救援活動,不要使用閃關燈、關閉快門聲音。
(5)可以復印民警取證時的照片嗎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陸』 請問被害人可以在公安局民警處拿到筆錄或者取證的復印件嗎
一、一般正常情況下,既然犯罪嫌疑人已被捕,那就證明案件材料已報檢察院備案,那他的律師再有本事,公安機關,也不會造成材料、改變、銷毀或丟失的情況。二、在公安機關偵察階段,案件材料是不允許受害人復制、復印的。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能復印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