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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報警嗎視頻

發布時間: 2022-10-18 06:25:34

⑴ 我國父母強迫婚姻怎麼處理

在現代,父母強迫婚姻或包辦婚姻,都是違法的。可以持證據向向街道及社區、村鎮報告,尋求對方的大力幫助,或向公安報警。

父母包辦婚姻指的是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並強迫他人締結婚姻關系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確禁止任何的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我國對於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若遇到父母出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可以如下做:

1、應當多跟父母溝通,從情理出發打動父母。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以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3、如果父母的干涉行為沒有分寸,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的,作為子女,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
4、如果父母包辦婚姻達到了脅迫的程度,受脅迫的一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 老丈人干涉婚姻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老丈人干涉婚姻可以報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不受外力干預和強制,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願的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⑶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報警嗎

可以。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屬於自訴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報警察處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訴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不予受理,需要自己到法院訴訟。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分析
婚姻自由是一項基本原則,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隨著社會的發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逐漸變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會經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幾種情形:(一)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二)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四)干涉寡婦再婚的行為;(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戶結婚的行為;(六)干涉非近親屬結婚的行為;(七)干涉或強迫他人離婚的行為;(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為;(九)干涉他人復婚的行為等等。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訴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不予受理,需要自己到法院訴訟。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⑷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報警嗎

不可以,不會立案。這只是站在個人的立場角度看問題,分析問題。如果換位思考,站在父母的角度立場看問題分析問題,就可知道父母只是關心愛護自己,態度過於堅決。婚姻是家庭內部矛盾,需要協商溝通解決。

⑸ 父母阻止婚姻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父母無權阻止孩子的婚姻自由,如果父母阻止婚姻的可以報警處理,嚴重的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構成此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⑹ 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嗎

法律分析:可以。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干涉婚姻自由,既包括干涉別人的結婚,也包括強迫干涉別人離婚。而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作為成年的男女,如果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且屬於雙方自願,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自願登記結婚的,則父母是應當充分予以尊重,而不能強加干涉的。當然,對於不願意登記結婚的,也是一樣,父母應當尊重子女的選擇,不能強迫其辦理結婚登記,更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⑺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屬於自訴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報警察處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