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視頻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視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充足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 拍攝的視頻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視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充足的證據。
要使視聽資料(視頻屬於視聽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4. 視頻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視頻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是有條件。視聽資料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電腦儲存的數據等,是一種被固定、被保全的證據。它比較可靠,更接近於真實情況。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 手機拍的照片和視頻,在法院立案廳上,能作為證據嗎
手機拍的照片和視頻只要是事實,那麼在法院立案廳上就能作為證據,如果不是事實這就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了
6. 視頻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證據,同時要注意固定證據。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普及,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早已屢見不鮮。我國早期涉及電子數據的訴訟中,需對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公證方可作為證據被法庭採信,否則很可能因技術原因無法確定真實性而不被採信。隨著無紙化辦公、大數據的更新迭代,越來越多的電子證據的採信不再一味要求以公證為前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7. 錄音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和錄音能作為證據,不過應依法提起證據。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錄像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否則,可能導致證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8. 偷偷拍的照片或者是視頻,在法律上能否當作證據
偷錄、偷拍的非法證據能否作為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6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可以作為證據。只不過證明力大小不同。根據與證據有關的規定,證據的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照片、視頻等屬於前述的證據類型。而偷怕屬於一種取證的手段,對於因偷怕偷錄的取得的證據,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看,如果通過一些公開的手段很難取得證據的,如果將偷怕的照片視頻不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那麼很多情況下取證會相當困難,特別是在一些比較私密的領域,比如離婚案件中為了證明對方出軌,如果不採用偷拍的方式取證的話,是很難獲取對方出軌的證據的。
9. 照片和視頻可以作為證據么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10. 視頻錄像能不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視頻證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影響證據效力的相關因素:提交證據應當出示原始載體,有些人將視頻內容導至電腦以文件的形式存檔,向法院出示的僅為刻錄後的光碟,這已經不屬於證據原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