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察執法時群眾可以拍攝嗎
【法律分析】:根據《憲法》規定的公民監督權,公民是可以將警察執法時的行為進行拍攝。但是《憲法》也規定了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因此在拍攝警察執法時應當注意維護警察和被執法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如果拍攝視頻流出,影響了政府形象,或者造成了不良的輿論現象,那麼可能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相關的公民要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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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市民可以拍警察執法嗎
法律分析:市民可以拍警察執法
公安部規定的執法規范在有限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等不適宜拍攝的情形,在不妨礙執法的情況下,對圍觀群眾拍照、攝像的行為,公安民警不予干涉。要求警察在執法時,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不予干涉,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主動公開執法信息,以及開展網上公開辦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執法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執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有序、及時准確、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使社會廣為知曉執法公開的范圍、期限和途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執法信息。
Ⅲ 警察執法時群眾可以拍攝嗎
法律分析:能,但是要遵守法律,不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如果民警要求停止拍攝的,應當停止拍攝。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其次,警察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合法監督或鼓勵方式之一,因此,警察應當予以尊重和歡迎。如果警察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警察根本沒有權利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Ⅳ 警察執法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允許拍照,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公民有權利拍攝警察執法嗎
法律分析:公民有權利拍攝警察執法。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利拍攝警察的執法過程,但是拍照過程中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如果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不可以未經允許拍攝暴恐、反扒、緝毒、兇殺等涉及偵查秘密的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六)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Ⅵ 交警執法我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交警執法可以拍照。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Ⅶ 警察執法時群眾可以拍攝嗎規定
可以在不幹擾執法/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進行拍攝,還要注意傳播問題。
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不得干擾民警執法
近年來,在「鏡頭」下執法越來越成為一種常態,民警究竟該怎麼看、怎麼辦。此次視頻演示給出了明確答案:既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又要堅持依法依規正常執法,維護執法權威。
具體而言:
——對交警道路交通執法、民警治安巡邏、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拍攝者不得干擾民警執法,與現場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最近不能少於兩臂距離(約1.5米),不得越過警戒線拍攝,不得進入巡邏檢查中心區域進行拍攝。
——對以監督執法為名拍攝,干擾、挑釁民警執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執法,同時對拍攝者予以口頭警告,警告無效的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對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恐*0怖活動等案(事)件現場,或者涉及他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執法活動的,不得拍攝(包括利用無人機拍攝),民警要通過口頭、廣播、舉牌等形式明確告知圍觀群眾不得拍攝;群眾已經拍攝、獲取的上述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不得外泄、傳播,可自行刪除,也可交與警方,擅自傳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Ⅷ 公安執法時候公民可以錄像拍照嗎
法律分析:是被允許的,警察執法辦案過程依法受群眾監督,所以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只要拍攝不影響其正常工作,都是不會被制止的,這也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一種方式。警察執法時,公民可以對其執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這是公民的監督權,但在行使該權利時,不得妨礙警方的執法,應當服從警方的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Ⅸ 警察執法可以拍攝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