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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手機系統可以嗎 2024-11-19 01:49:00

離職申請照片也可以辦理離職嗎

發布時間: 2022-11-04 18:12:52

1. 離職申請以拍照方式發給人事二十天過後反悔不想走了可以嗎

本身你離職申請就不是直接面對面的交給人事的,人事已經有不滿,再加上你已經提交了離職申請了,人事也同意接收了,你現在反悔不走的話,你上級領導同意嗎?而且大家都知道你有想離開的想法了,即使現在暫時不走,後面還是會走的,所以最後你也呆不長時間,公司也會找理由把你炒魷魚,找新的員工接替你的位置。

2. 公司保留員工辭職報告的照片,是否作為員工自願辭職的證據,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否可以申訴

公司保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辭職)手續備查,是法定程序要求。並不妨礙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離職證明可以拍照片有效嗎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離職證明是由上一家公司開具,並且有簽名和印象,拍照沒問題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書面辭職報告照片算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證據,但是證據不完整。 職工辭職申請書,填寫了辭職申請書,並出示給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看,拍攝的辭職申請書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只能證明已經填寫了辭職申請書,不能證明已經遞交辭職申請書,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 辭職申請書必須有效送達。一般情況下,職工應當一式兩份,直接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簽字作為送達依據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簽字的,可以用影像記錄送達情形;辭職申請書也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送達,快遞送達,一定要在快遞單上標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用人單位簽收了快遞視為送達;用人單位規定可以電子郵箱送達的,也可以直接發生電子郵件,電子右鍵達到用人單位指定郵箱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另外,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5. 勞工辭職需要照片嗎

一般都不需要照片,只需要自己提交一些辭職材料,然後給相關部門簽字就可以離開公司,這個都是每個公司的常規操作,很方便的。

6. 辭職申請書領導簽字後我用手機拍照片有用嗎

有用啊,可以留個證據,萬一到時候不給你工資
就算給工資,也可以留個紀念啊
祝你好運

7. 辭職申請書放在領導辦公桌上,拍照片給他,他也不回也不批怎麼辦

你好,你這總辭職屬於霸王辭職,你至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來辭職,這樣既合法也合理,你應該提前1個月跟你們老闆提出辭職,你們老闆可以找到接替你工作的人,同時你也需要交接你目前的工作,你直接丟辭職書是很沒有職業素養的表現,建議親自回去辦理手續,不是隨便丟一張紙就可以的,祝你好運!

8. 離職證明提供圖片可以嗎

法律分析:照片形式的離職證明列印後的法律效果也有待其他佐證,譬如社保局證明或者單位證明,因此不建議照片形式。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所說的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是書面形式的,不應該是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9. 離職報告以書面形式申請並拍照以發微信形式發給領導是算正式辭職嗎

勞動者的離職報告以書面形式申請並拍照以發微信形式發給領導,如果用人單位認可該辭職報告的,是算正式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最好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這樣便於保留相關的證據。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0. 給公司老闆發了離職申請書電子文件,這樣可以辦理離職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給公司老闆發了離職申請書電子文件,如果勞動者使用的公司郵件,且該郵件附有簽名等內容的,可以認為該郵件符合《勞動合同法》中提交書面離職通知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到期後依法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