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視頻照片 » 微信動態和視頻可以做證據
擴展閱讀
可以調節聲音快慢的軟體 2024-11-19 19:57:10

微信動態和視頻可以做證據

發布時間: 2022-11-08 08:58:03

1.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法律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微信聊天記錄應當在當事人進行的民事活動中形成,其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且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復制再現。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微信聊天記錄的內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實相關。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律師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新興證據,其作為證據收集應當不同於普通證據的收集。不論是當事人提供,還是人民法院主動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衍生問題:
微信聊天內容能不能作為離婚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微信聊天的記錄如果是關於男女雙方感情破裂的,並且是屬於法院查實的,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夫妻雙方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可以作為離婚證據。經查證屬實後,能夠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 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微信截圖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法院應該對該截圖的真偽進行核實。
在使用微信證據之前,最好到公證處對微信進行公證。在公證處,一般會將登錄微信、操作微信、調取記錄的整個過程,全部用視頻攝錄下來,這是證據保全的過程。在庭審時,會出現不承認微信聊天對象是自己的現象。但是,當拿出公證過的微信聊天記錄時,一般就不會有爭議,原告被告雙方都會認可。微信聊天記錄中的語音消息,很難作為單獨的電子證據,要注意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而轉賬記錄非常重要,。微信中的圖片、視頻,也可以尋求公證處的公證,以保全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3. 微信聊天內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為證據

微信聊天內容和照片在經過相關機構查證屬實後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微信聊天內容和照片屬於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在經過查證屬實後,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證據的種類包括以下 八種: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微信動態和視頻可以做證據擴展閱讀: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案例:
滿足條件的微信聊天記錄可成為定案證據——易洪剛訴馮雪贈與合同糾紛案。案例要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證據中的電子數據。
根據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記錄在審判實踐中作為定案證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微信聊天記錄的來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非實名制微信注冊時,應當確定微信聊天的雙方為本案當事人;確定微信聊天時間在涉案事實的時間段內;微信聊天的內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對完整性,能夠反映當事人想要證明的事實。

4. 微信視頻可作為出軌的證據嗎

微信視頻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5.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做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 微信聊天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微博微信手機聊天記錄可作證據進行民事訴訟,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將計算機記錄和存儲的數據證據歸入視聽資料類證據。視聽資料在我國的證據歸類中定性為間接證據,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 微信聊天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二)製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8. 微信記錄可以做證據嗎

QQ、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均屬於民事訴訟證據中視聽資料的一種。司法實踐中,以QQ聊天記錄、微信等電子證據向法院起訴的並非個案。目前有法院根據個案特定情況,推斷網上聊天記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並據此作為佐證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為電子證據的一種,具有無形性、易破壞性、多樣性、高科技性等特徵,存在著許多先天不足,證明力較弱。原因主要有兩點:
一是由於網路的虛擬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值得懷疑,法院在對此類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上存在很大的難度。
二是由於聊天軟體非實名制注冊,聊天記錄中的名字都是虛擬的,很多情況下不能認定其中那個網名就是當事人,這就使得聊天記錄的證明力比電子郵件更弱。
因此,除非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否則網上聊天記錄難以作為證據得到法院的採納。審判中,在離婚案件中,時常有當事人拿著QQ、微信聊天記錄,試圖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採納,一是聊天記錄中的身份難以確認,二是即便能夠確認身份,也不足以證明現實生活中的婚外情關系,不能作為離婚官司中對方有重大過錯的直接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9. 微信記錄能否作為法律證據

法律分析:QQ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屬於證據類型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0. 微信聊天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微信、微博可作為視聽資料,但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