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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漫展拍的照片可以發博客嗎

發布時間: 2022-11-13 02:55:41

㈠ 我在漫展拍了幾張不認識coser的照片(經過允許)可將他們的照片發QQ或微信嗎

當然可以,又不拿他們的照片牟利
出來漫展COS還怕隱私那真的是扯淡呢

㈡ 新人coser第一次去漫展需要注意什麼

最近卡密娘看到有不少剛入圈的新人coser在網上詢問第一次去漫展要注意什麼,這里卡密娘就統一做一下回答:

新人coser最好拉人自己熟悉的小夥伴,即便他不是coser也可以在很多地方幫到你,畢竟coser一個人去參展漫展真的太難了。不管是從心理上還是從體力上來說。


絕對不能拍coser們的特寫部位照片,即便這個coser穿得怎麼樣,都不要這樣做,因為coser們這樣做很多都只是為了還原而已!

以上就是新人以及新人coser第一次去漫展需要注意的幾點。走錯一步,很可能滿盤皆輸!

㈢ 如何把照片發到博客上

1、首先需要注冊一個博客,現在博客種類非常多
2、照片整理好
3、打開注冊的博客,一般的博客都有個相冊,可以直接上傳到相冊裡面,或者直接發送文章,在文章裡面插入照片

㈣ 在漫展上看見好看的coser如果想拍照怎麼給ta說,拍完說些什麼

禮貌的去問人家 可不可以拍照之類的 一般漫展上的coser都是可以拍的
人家答應讓你拍了之後一定要表示一下感謝,還可以順便誇誇人家cos的好啊之類的
總之就是要禮貌一點,面帶笑容會顯得比較真誠

㈤ 在漫展上拍的coser可以發朋友圈嗎

在漫展上拍的coser可以發朋友圈。

打扮的出發點則變成由於熱愛各作品中的角色,通過角色扮演,使原本只存在虛幻世界的人物,能夠出現在真實世界裡。玩cosplay最初的人都是因為愛那些二次元中的人,想要讓他們在三次元中出現,也由於想要滿足自己與最愛的人近距離的夢想。




但如果僅僅是穿上某種服裝(LOLITA、古裝等)的行為並不能被稱COSPLAY,只能稱為變裝 。同樣,僅僅是做這種行為的人也不可以稱為COSER,只能稱為「變裝的人」。事實上,COSPLAY所要包括和裝扮的含義不僅僅只是指一種外表上的形象化。

㈥ 參加漫展活動遊玩的照片被人發至網路是否算侵犯肖像權

我不是學法律的,你說的這種情況在ACG圈子裡也是常有的。關於侵犯肖像權是這么界定的: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他們把coser的照片發網上,只要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就不算侵權。我自己去漫展要拍coser是會徵求本人同意的。而且現在大部分漫展官方也會普及這方面的常識。漫展之後把照片上傳公共社交平台,比如微博,貼吧啊,圈子內叫返圖,只要不是用於盈利coser們也基本不會反對的。而且他們還會來「認領」自己的場照。不過惡意中傷coser確實可惡,但是也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這些人。他們並不構成侵權。

㈦ 問個問題,漫展自己拍的coser圖能不能發到網

可以發到網上 通常這些圖只能被稱為場照 並不能稱為正片
在拍場照的時候要徵得coser的同意 一旦coser同意了 那些圖就可以發到貼吧 被稱為返圖 那些很多coser在漫展結束的時候也是很希望能收到很多的返圖 發之前最好稍微P一下比較好

㈧ 漫展集郵可以發布到朋友圈嗎

漫展集郵可以發布到朋友圈。在拍照前一定要徵求coser的同意哦!!然後發朋友圈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因為手滑或者其他原因拍的要及時撤回。

㈨ 參加漫展活動遊玩的照片被人發至網路是否算侵犯肖像權

參加漫展活動遊玩的照片被人發至網路只要本人同意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是不算侵犯肖像權的。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點:
1、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2、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道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專損害為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三條 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㈩ 請問漫展上拍的舞台cos照能否直接貼到公開論壇需要一一找人授權么

只要不是偷拍的,就表示對方已經同意了吧。發出去應該不會有事吧,我是這么想的;不過要追究肖像權的話就另當別論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