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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筆錄可以拍照片嗎

發布時間: 2022-11-16 12:53:35

⑴ 法院調解筆錄可以拍照嗎

庭審筆錄可以拍照的。公開審理的案件,庭審筆錄只是審理過程的記錄,不存在泄密的情形。法院如不能出示拒絕當事人復印筆錄的禁止性規定的依據,應當同意當事人復印筆錄。

⑵ 筆錄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拍照,但可以要求報警回執。如果發生意外,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回執查到當時的所有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⑶ 公安局筆錄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拍照,詢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對當事人以外的案件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而製作的問答式書面記錄,是證據種類中書證的范疇,不是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⑷ 派出所的筆錄受害人簽字之前有權力給自己筆錄拍照嗎鑒定通知書需簽

派出所的筆錄受害人簽字之前不可以拍照。但可以要求報警回執。如果發生意外,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回執查到當時的所有筆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犯罪的一切證據,記錄都需要保密、封存,如果沒有意外情況不得外泄。
法律分析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制在一個界面上。庭審是在特定時間、地點,由特定人員進行的活動,其過程能被人的視覺、聽覺所感知,也能用文字加以描述。庭審筆錄作為法定人員(書記員)對庭審全過程的即時書面文字反映,必然受客觀事實的束縛,不能游離於真相之外,不能用推斷、不能用臆造取代實錄,這就是客觀性。筆錄是必須保密封存的,不能有外泄,因此不能拍照。如果需要再次查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回執,發生意外時可以通過回執查看當時的所有記錄。
【個人建議】
筆錄在簽字之前是不能拍照的,如果想要查看可以申請時候回執,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能再次觀看筆錄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⑸ 庭審筆錄為什麼法院不讓拍照

庭審筆錄作為案件中重要的案卷材料,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有權要求復印或者拍照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七條 法院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⑹ 當事人可以拍庭審筆錄嗎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開庭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代理人公開。而且近年來最高院一直在推行審判信息公開,讓案件審判更加公開透明。所以當事人可以在法庭允許的情況下對庭審筆錄進行復印和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⑺ 庭審筆錄為什麼法院不讓拍照

庭審筆錄屬於審判機關的機密_件,不屬於當事_可以查閱的訴訟材料范疇,在案件未審結前,相關信息不宜由律師進_拍照,否則可能會造成審判秘密的泄露,並對司法裁判造成_定的阻_和輿論風險。應當在案件審結後,根據有關規定及存檔卷宗的機密性分級再決定是否允許相關_員進_拍照、復制。庭審筆錄是法庭審判全部活動的反映,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重要根據。如實而准確的法庭筆錄,有利於人民法院正確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利於審判人員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有利於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有利於上訴審和再審人民法院處理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庭審筆錄的作_在於如實客觀地記錄庭審過程和各_的觀點、意見,保障司法訴訟程序在公平公正的軌道上運轉,是對已完結的司法活動的書_再現。是否允許律師對庭審筆錄進_拍照,既要考慮現_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和法理的基本要義,也要考慮訴訟實務的便利化、實質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四條 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當宣布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庭紀律。
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第十九條 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對訓誡無效的,責令其退出法庭;對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將其強行帶出法庭。行為人違反本規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其使用的設備及存儲介質,刪除相關內容。
個人調取庭審筆錄流程
案件的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均可查閱、復印本案的庭審記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回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⑻ 庭審筆錄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開庭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代理人公開。而且近年來最高院一直在推行審判信息公開,讓案件審判更加公開透明。所以當事人可以對庭審筆錄進行復印和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⑼ 庭審筆錄可以拍照嗎

庭審筆錄可以拍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第七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復印案件材料應當經案卷保管人員的同意。復印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門在復印材料上蓋章確認。復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公開審理的案件,庭審筆錄只是審理過程的記錄,不存在泄密的情形。法院如不能出示拒絕當事人復印筆錄的禁止性規定的依據,應當同意當事人復印筆錄。

⑽ 派出所做的筆錄可以拍照嗎留下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是不能拍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