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什麼軟體可以劈掉照片戶口本的名字改成別人的名字
你有那麼多圖片,應該有PhotoShop吧,這個也可以批重命名,這比Windows自帶的強多了,在文件-瀏覽打開你要更名文件所在的文件夾,選中需要更名的文件,點右鍵,批量命名用Windows自帶的批量命名功能也可以實現選中要改名的所有文件,在其中一個選中的文件上點右鍵,重命名,然後給個名字,別的那些選中的文件就按這個名字命名了,並且在後面用序號1、2、3...區分
Ⅱ 可以改名字嗎戶口本和身份證
戶口本和身份證可以改名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在同一單位或者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身份證、戶口本改名字注意事項有如下: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公民有意向後,要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陳述改名字的原因,戶籍室根據情況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明。如果是未成人更改姓名,要監護人代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Ⅲ 戶口本上的名字能改嗎
法律分析: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帶上相關資料申請更改戶籍系統名字以後,再帶上新的戶口簿補辦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名字更改需要帶上以下資料進行辦理: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 3,申請人的出生證或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具體的身份證辦理程序: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Ⅳ 戶口改名字流程手續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序流程:1、更名申請書。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鐵屑申請表,加蓋戶籍專用章,相關責任人簽字。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5、公證:超過16周歲的需要公民公正。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在更改自己或者子女的姓名,更改時間最好在16周歲之前,這樣的話更改流程比較簡單,如果在16周歲之後特別是成年之後修改名字就變得非常困難,而且比較麻煩,需要許多的證明材料,申請理由必須充足、正當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Ⅳ 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戶口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一般來說我們是和家人一個戶口。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名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理論上不管何時都可以修改自己戶口簿上的名字。
第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書面更改姓名的申請,如果受理的話,就等派出所來通知,要在戶口本上修改;
第二,如果戶口本修改成功,根據戶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手續跟換證的手續相同;
第三,身份證修改成功以後,要到相關部分,比如,社保,醫保,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到發證部門去改名字;
第四,記得跟單位的人事說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記錄,而且開始啟用新名字。
拓展:戶口本丟了怎麼補辦
1、掛失並提交申請
一旦居民的戶口本丟失或被盜,戶主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掛失並提交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即使你不知道戶口本丟了怎麼補辦,戶籍民警也會在第一時間給出最正確的答案,從而免去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無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由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2、審查
戶口本丟了怎麼補辦的具體審查,是指戶主應當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並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與民警核實具體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戶口本申請里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里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Ⅵ 戶口本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改戶口本名字,帶著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成年人自己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小孩由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小孩改名字最好帶上出生證。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Ⅶ 戶口本改名字
法律分析: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Ⅷ 戶口本可以改名字嗎
戶口本的名字可以改。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