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別人錄視頻可以報警嗎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用偷錄的威脅當事人,是違法行為無疑。偷錄他人隱私,本身也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查處,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這時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❷ 被錄視頻敲詐怎麼辦
被錄了不良視頻詐騙應當報警處理。被錄了不良視頻對方有可能會對當事人實施敲詐勒索或者詐騙行為。從當事人的角度無需判斷對方構成何種犯罪,只需要將受侵害的實施向公安機關闡述即可。如果是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詳細敘述被騙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❸ 被人錄了視頻威脅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人錄了視頻威脅可以將相關通訊保留下來,馬上報警,對方的行為違法,情節嚴重,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或者其他的犯罪。到底會構成什麼罪名,要根據具體行為來分析判定,一般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❹ 被人拍視頻勒索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人拍視頻勒索要報警,由公安機關對勒索者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嚴重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可以依法追究起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❺ 被錄了視頻,勒索詐騙怎麼辦
被錄了不良視頻,勒索詐騙應當報警處理,如果是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詳細敘述被騙經過,由警方鎖定嫌疑人,盡可能的使嫌疑人停止侵害,減少損失。
法律分析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被人用不雅視頻和相片威脅,還說不給錢就發布網路,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明顯屬於敲詐勒索,若被害人並未交出財物,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如果沒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可以不管。但視頻敲詐也是敲詐,涉嫌敲詐勒索罪,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應當及時報警。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四十九、 將第一百一十條改為第一百三十五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