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拍的照片不滿意可以退款嗎
可以重拍,不能退錢。因為滿意不滿意是個主觀標准,不能做為退的理由。
好比你在飯店吃了飯,你說不好吃,退款吧?
顯然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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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的不滿意的不是婚紗照而是孕婦照,是在美團網上團購的一單。且不說花錢多還是少,整個過程就是糟心。
本單是關系很好的鄰居給介紹的,看著他家寶寶照孕婦照還不錯,於是就上美團網直接購買了訂單,不然也不會大冷天的打車走了一個多小時去大北郊。去的時候攝影師和化妝師態度都還可以,整個拍攝過程很快,不到20分鍾,但是全程各種仰拍,所以暗暗擔心效果(大家都知道仰拍非常容易顯胖,個人比較介意這點),於是拍完底片求看一下,攝影師拿著單反給快速地回放了一下,其實並不能看清楚底片拍得如何。當時我想的是算了不要要求太多,商家也挺忙的,說多了好像我不相信攝影師的技術一樣。那麼多孕婦都來拍了,美團的樣片也都不錯就算了別問了,只要後期選片子能精修好就可以,於是也就沒有再說什麼。
因為離家實在太遠了也經不起折騰,和商家溝通的結果是商家把底片用QQ發給我,我選出來16張發回去再精修做冊子。三天之後商家把底片發回來了,看到底片我的心一下子就涼了。表情僵硬,照片看上去比本人至少胖了有三四十斤。在這里我要說明一下,一般來說照片比本人看著胖是常識,所以我並不會因為這點為難攝影師,而且孕期變胖是很正常的,但是我相信水平很高的攝影師會利用服裝造型光線角度還有後期製作彌補的,比如我婚紗照就是這樣,婚紗照本人130斤,實際上看上去120斤的體積,婚紗底片拍出來110斤,精修出來效果是110斤沒有失真。但是孕婦照的底片,孕期我的體重是140,怎麼看怎麼像180斤,而且拍攝瞬間抓的表情相當僵硬,相當震撼。抱歉實在沒勇氣把底片發到網上給大家看。
看到底片很失望,心想算了誰讓自己懷孕變胖了十斤,就別為難人了,只要後期精修好就可以了。於是勉勉強強挑出16張(實在是挑不出來)發回去精修,商家很忙,收到照片就沒回復了,等了很久才聯系我說修好了讓我確認做冊子。
看到精修照片,我又一次驚呆了。毛發、腿上的疤痕、皮膚顏色不統一、肚子不平的地方清晰可見,我簡直不能相信這是精修照片,商家給我說只能稍微修一下,既然只能稍微修一下幹嘛要說是精修?精修是什麼概念?
事已至此萬分失望,於是我打了美團客服電話詢問是否可以退款,美團表示出面和商家溝通。美團客服看了底片和精修照片也表示驚呆,但是因為本單當場要驗證美團券,所以就等於消費成功了,退款會比較麻煩,也告知了我,只能先溝通解決。反復溝通後,得到的結果是拒絕退款,因為錢已經結算給商家了,必須經過商家同意。又經過三方反反復復溝通了三天,商家終於同意退款給我退100元,強調了半天他自己各種損失,最後還提出了一個條件,要求我修改為五星評價再給退。
這次我真心徹底生氣了,在退款溝通的過程中我一直都沒有發火,但是這個條件真的惹怒到我了。本來我孕期想拍個好看的照片留給寶寶,作為一個珍貴的回憶,現在照片拍成這樣,月份也大了,重拍的機會也錯過了,這我忍了也就忍了吧。在我掏了錢沒有得到產品和服務的情況下還要求我為了區區一百的退款改成五星評價,讓我欺騙自己的良心,拿我當什麼了?我自己的損失就當個屁嗎?大冷的天打車跑一個多小時折騰一個下午,掏了錢,照片拍失敗了,還不能全額退款,還要讓我違背良心,簡直了!
評價我改了,不好意思,原本是三星的評價,現在我改成一星了,想讓我改五星,對不起沒可能。原本我想吃點虧算了我不在乎那點錢了但是我現在決定把事情起末說清楚。商家要騷擾要威脅要辱罵請隨意,我不會再做任何讓步了。
在本次事件處理中我很感謝美團客服,是他們的努力和負責讓我起碼挽回了部分損失,商家這邊溝通自始至終我沒有爭吵過,包括最後我憤怒了都沒有出言不遜,只是讓我改評價換取一半退款不能接受。這不是錢的問題,錢多少無所謂,我選擇這單第一是沖著鄰居推薦,第二是信任美團網,和商家沒半毛錢關系,團購網站上比本單便宜的有的是,我根本不是圖便宜的人!商家電話里還說才兩百塊的單子退一半已經很可以了,我就想問問大家,作為消費者你能接受嗎?我自己承擔損失了還要讓我改評價騙人這難道不過分?各位美團用戶如果是你們你們接受嗎?
話已至此不再多說,商家想騷擾威脅辱罵,顛倒黑白請隨意,本人堅決不改評價,自始至終沒有扭曲事實,對得起天地良心。
再補充一點聲明:如果我發現我的底片被商家惡意散步或者我發現有侵犯隱私權肖像權或者惡意侮辱我的言行事實,我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匿名用戶
來源:知乎
B. 婚紗照不拍了叫退款合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婚紗店的照片不滿意屬於合同履行有瑕疵,可以與婚紗店協商重新拍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