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協議上雙方簽字沒有手印但是只保留協議照片沒有原件法律上生效嗎
協議上雙方簽字沒有手印但是只保留協議照片沒有原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合同是書證,原則上應當提交原件,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協議上雙方簽字沒有手印但是只保留協議照片沒有原件,分兩個方面來考慮,第一雙方如果在協議上簽字那也視為對協議的簽署,是可以生效的。第二,有協議的照片,但原件丟失,如果對方也認可照片上協議的真實性,那麼協議還是作為一個證據是可以有效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發生糾紛後,按照法律規定的解決步驟是,首先由簽字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有效,經法院審理認為沒有違反規定情形的,將判決合同有效,並要求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在此期限內沒有自覺履行義務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