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圖片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B. 法律規定照片屬於什麼證據
一、照片屬於什麼 證據 物證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常見的物證包括受損害的公、私財物,致傷的工具和斗毆留下的痕跡等。因為物證和書證往往會發生重合,所以應該相區別,物證和書證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物證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態、特徵,固有的質量、規格、數量等證明案件事實的。書證是用體現在物品上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交通事故 現場的損壞的車輛就屬於物證。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證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證,比如某兩人因為一涉嫌隱私的照片起爭執而殺人,則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證, 如果照片的內容能證明案件的某方面,則是視聽資料,比如照片的內容顯示某一起 交通肇事 撞人的瞬間,則能認定為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機、錄像機或電子計算機等所錄制的錄音帶、錄像帶及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常見的有錄像帶、錄音帶、錄音片、電影膠卷、電視錄像、傳真資料、微型膠卷、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視聽資料是利用電子科技等高科技產生的,具有科學技術性。第二,視聽資料兼有書證用思想內容和物證用物品的外形、特徵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特點。第三,視聽資料是印證當事人陳述、書證和物證等證據的有力工具。如一起發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認定責任主要依據的路口監控錄像就屬於視聽資料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 結婚證 、 房產證 、 商標 、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等。書證的特點為:第一,書證是用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第二,書證的思想內容是通過文字、符號或者圖畫等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收費票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屬於書證。 二、偷拍照片能否作為 婚外情 證據 很多當事人認為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2002年4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並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在民事 訴訟 過程中「對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對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另外,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於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者住宅,四 侵權行為 ,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自己家裡取證,則不存在此問題。但如果取證的目的已達到,卻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者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又如,在自己家裡安放錄音設備,不構成侵權。但安放在第三人家裡或者辦公室的,就不具備合法性。再如,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在第三人居室內取得親昵照片就不具備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取得的兩人的親昵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可見,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 代理 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而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也要注意不能有違法的行為,否則會導致證據不被採納。
C. 民事訴訟中受害人拍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作為 證據 使用的。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受害人拍攝的受損現場的照片屬於視聽資料,但如果以電子介質形式提供的,則屬於電子數據。雖然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拍照的技巧與照片的保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內容無法證明訴求,或者照片真偽受到質疑,都有可能影響照片的證據效力。 《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D. 照片能作為打官司證據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手機照片一般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但是具體符合哪一種證據類型應該視內容而定。由於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實情況,所以要使用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就需要經過事先的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 照片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作為當事人首先應當盡量提交原件,特別是合同這樣重大的書證,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應當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當然,如果因特殊情況,當事人無法提交書證原件,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F.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G.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嗎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照片屬於《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證據種類之 一,只要照片證據收集的方式是合法的,就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審理時進行舉證,但是證明力還要根據照片的內容來具體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H. 手機拍的原件照片能作為證據嗎
作為證據是可以的,但是手機拍的照片不能代表原件,證據效力上與原件不同。可以作為初始證據提交,請求法庭或仲裁庭讓掌握原件的當事人提交原件,以便查明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復製件或者復製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更多關於手機拍的原件照片能作為證據嗎,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b20081615835703.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I. 打官司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在經過相關機構查證屬實後是可以作為證據的。照片屬於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在經過查證屬實後,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J.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同時,對於事件現場的拍照,也可作為證據,取證時,要確保照片准確記錄了關鍵信息,沒有漏拍、畫面清晰,保留原始設備中的照片文件,以證明照片的真實性,如果法院要求出示原始載體時,無法提供會很麻煩。同時拍照時要保證真實性,不要使用美顏相機,不要使用美顏、美圖功能的軟體。否則會產生無法鑒定真偽的結論。同時切記不要修改照片的內容,不要對照片進行裁剪,縮放,旋轉,調整亮度,調整對比度等操作。
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一定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切記不能有違法的行為,否則會導致證據不被採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