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視頻照片 » 辨認照片可以認定一個人是罪犯嗎

辨認照片可以認定一個人是罪犯嗎

發布時間: 2022-12-15 01:40:05

『壹』 警察可以根據攝像頭拍到的照片找到犯罪嫌疑人嗎

首先有攝像是破案的最佳證據,但這種要看什麼情況,而且要看因為什麼事找人。

1、如果是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或者案件需要的,公安機關才會找,否則,公安機關是不會找這個人的。

2、如果照片滿足人臉識別的要求的,是可以做人臉識別的。

3、不能人臉識別的,又沒有人認識,不能確定身份的,找到這個人的難度非常大,幾乎為0。

(1)辨認照片可以認定一個人是罪犯嗎擴展閱讀:

1、就目前技術而言,通過警方使用圖片對比人物身份信息是不可能的。類似的情況只有在科幻電影上,或者是國際罪犯,才會使用此類功能。

2、因為將一個人的面部、體型、外貌特徵,在十幾億的人口中進行比對,需要巨大的計算機(包括存儲和比對數據)以及很多的時間(比對數據過程)。

3、目前國內只有一台超級計算機,但是不是民用的。類似電影中的情況,需要很大的伺服器進行比對,才有可能將比對做出來。

『貳』 法律是否有條文或者規定,只要警察手中有一張照片就可以判定一個人的罪名,可以下令通緝嗎

只有一張照片是不能判定一個人的罪名的,不可以下令通緝。警察沒權審判,只有法院有權審判。
法律分析
僅憑一張照片就屬於孤證,孤證不立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一條證據支持某個結論,這個結論是不可接受的。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是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干涉。民事訴訟證據是指用來證明待證案件法律事實的客觀材料,當案件只有一個證據時,此單一證據的認定對整個案件事實的確認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只有在單一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達到了法定的證明標准,案件事實方可認定。單一證據是以證據存在的數量來定義的,即原告起訴時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是唯一的,可以是某一類客觀存在證據,從單一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分析,依據此單一證據的判決可以推理得出案件的基本事實。法院依法審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如果是在逃的罪犯,公安機關是可以發布通緝令的,前提是罪犯,罪犯是由法院審判決定的。所以如果只是一張照片,是不能判一個人罪名的,也是不可以下通緝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叄』 辨認嫌疑人的照片只有一張可以嗎

辨認嫌疑人的照片時,需要將嫌疑人的照片混雜在其他人的照片之中,並且不少於十張。不能給辨認人有任何的暗示,讓辨認人自由的辨認,而不受其他人的影響。如果只拿一張照片讓辨認人來辨認,這是不符合程序規定的,應當是無效的。

即使是做證人證言,也不能給證人以提示,只能讓證人自己陳述看到的情況,描述交通事故的肇事人的身份是男是女、身高、胖瘦等,以及發生事故的當時的其他情況,而不能提供照片後讓其陳述。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9條規定:「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作者:袁長倫律師
鏈接:https://www.hu.com/question/495040769/answer/2198196532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肆』 警察靠頭像能辨認犯罪嫌疑人嗎 對有無前科的 區別在哪

公安系統有一套辨別指紋的設備,全國具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按指紋在公安內部的網路里。所以要查一個人是否有前科只要對照他的指紋就可以查出來了。
還有就是根據當前公安內部追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這種是公安機關掌握了犯罪分子的基本情況。當然包括你所說的頭像,身高,具體體貌特徵啦。
我就是警察,你說我是現實說的還是根據自己理論來的?

『伍』 刑事案件辨認照片要求

法律分析:1、由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犯罪嫌疑人時,總是、人數需要達到七人,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進行辨認,則照片的數量需要達到十人,在需要向各位說明的是,並非是照片數量達到十張就可以,而是需要達到十個不同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物品不得少於五件。不過,對於特定對象的辨認,如對屍體、場所等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准確的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則辨認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2、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人數為五到十人,照片為五到十張,對物品的辨認,物品不得低於五件、物品的照片不得低於五張。

並且,辨認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最終要形成辨認筆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九條 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陸』 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時,不得少於什麼的照片

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原文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9條規定:「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6)辨認照片可以認定一個人是罪犯嗎擴展閱讀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問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訊問犯罪嫌疑人,有利於偵查人員收集、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有利於發現新的犯罪線索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或行使辯護權。

參考資料:網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柒』 辨認嫌疑人照片是立案嗎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條中對於辨認筆錄的審查、認定與排除作出了詳細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