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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會照片可以作為上班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2-12-20 21:24:51

1. 作為證據時的注意事項: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證據通常有三種情形:

(1)手機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記錄的的抓屏,對電腦屏幕顯示的信息拍照

(2)對書證、物證的拍照

(3)事件現場的拍照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二、事件現場的照片,在留取證據的時候要牢記以下五點:

(1)確保自己的安全;

(2)確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壞現場;

(4)不要影響救援;

(5)如現場有救援活動,不要使用閃關燈、關閉快門聲音。

(1)公司開會照片可以作為上班證據嗎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3. 把加班中的相關工作照相能作為舉證嗎

可以的。
只要照片內容以及時間戳等附加信息可以證明這是實際工作過程的記錄,即可以作為舉證材料。

4. 仲裁時公司內部照片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能夠證明本人在用單位工作或從事勞動的照片,可以做為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

只要能夠證明在用工單位工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

5. 請問工作中的照片是否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

工作中的照片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要將手機照片輸入移動硬碟等外部存儲設備,或者由當事人直接向受案機關提交手機,由受案機關來導出手機照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要將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必須保持原照片的原始狀態,不得做任何人為的修改。證據最重要的特徵就是保持原狀。一旦修改,就喪失了原始形態,無法作為認定事物本來面貌的依據。在保持原狀的前提下,可以將照片輸出,存儲到外部存儲設備中。為了保障其公信度,也可以由受案機關提取手機照片。只要能夠證明在用工企業工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但是是否能夠達到證明目的還需要看情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工作中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二、 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相應地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的「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

6. 在公司上班的照片 能證明我在此公司上班,能作為證據嗎因為在這邊四個月,公司不簽合同,現在要走,

至於證言,你並不一定非要贏得同事出庭作證,可以請同事寫下書面證詞,並簽名,就可以作為證言使用。
雖然你沒有有效的勞動合同作為有力的證據,但是工資卡的收款證明(可以從銀行查看到),和同事的QQ聊天記錄(內容必須是涉及公司工作內容的),快遞單(必須是你簽收的),私人郵件(如果郵件內容可以反映你和公司之間有一定的勞動關系的話),那這些就可以作為客觀證據幫你打贏官司,

7. 什麼可以作為上班的證據

法律分析:可以提供發工資的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工作服或者工作證,單位同事證言都可以作為在崗工作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