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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照片自製照片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2-12-24 19:49:46

『壹』 用明星照片做頭像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算侵權。用別人的照片當頭像並未營利。如果用於盈利就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貳』 用明星照片做素材,畫的插畫如果做商業用途是否侵權

構成侵權。

『叄』 畫明星照片算侵權嗎

不算侵犯肖像權。若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則算侵權。畫名人肖像是否涉及侵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是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如果畫名人肖像並無任何營利目的,單純只是個人欣賞學習之類,就不會侵犯他人肖像權,但如果畫名人肖像是用作營利,侵權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肆』 用明星的照片做頭像侵權么

不用於商業活動就可以,日常生活中沒有人會去追究。

『伍』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如今很多人的手機幾乎都有抖音APP,大家也會經常刷抖音,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短視頻平台中,其中抖音的人數量非常多,但是抖音是有很多的規定的,那麼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1

用明星照片發抖音是否違法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網路的照片認定是否侵權主要看是否有以下行為:

1、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圖片而沒有著名來源或者作者。

2、轉發作者明確說明禁止轉載的圖片。

3、未經原作者同意對圖片進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況下對圖片進行商用。

5、在圖片分享網站有明確的分享規定度的情況下違反這些規定進行分享。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則是指嚴重地違反法律,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里是從廣義上對違法進行論述的。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

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2

一 前《民法典》時代

在《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我國的《民法通則》仍然有效。

《民法通則》第100條對肖像權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一條規定的非常清晰,侵犯肖像權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這個要件。當然,這里並不是說只有達到了營利的結果才算侵權,而是只要主觀上具有營利的目的,不管實際是否營利,都算侵權。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社交平台使用明星頭像,只是單純喜歡這個明星,並沒有「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因此,這種情況下多數是不侵犯明星肖像權的。

二 《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對於肖像權的問題規定的更為仔細了。

(1)肖像權的內容

《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了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製作權和使用權(使用、公開或許可他人使用)

(2)侵權認定

《民法典》取消了侵犯肖像權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擴大了對公民肖像權的保護。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實施了《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的製作、使用肖像的行為,就意味著其侵犯了肖像權人對肖像所享有的精神利益或經濟利益,構成肖像侵權。

(3)合理使用制度

如果在這個社會上,只要使用他人肖像,就必須得到他人同意,否則就侵權,那麼不僅我們,肖像權人也會崩潰的。

事實上,肖像權不僅對肖像權人意義重大,對他人乃至整個社會都具有重大價值。在一些場合中,總會不可避免地使用到他人肖像,比如在公共場合拍照,不可避免地會拍到他人,但這種情況又不可能每次都需要他人的同意。因此,有必要設置一些例外情形,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

《民法典》第1020條第5項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這一項是個兜底條款,只要符合「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製作、使用他人的肖像是不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在第1020條的第1-4項,具體列舉了4種合理使用的行為,這些都是不侵犯他人肖像權的。

網友在社交平台使用明星頭像,其實,是對明星的一種尊重。因為喜歡,才會把Ta用作自己的頭像。《民法典》第1020條列舉使得第1中合理使用中就包括「個人學習、藝術欣賞」

我認為在社交平台上使用明星頭像本質上就是一種欣賞,並不侵權。當然,這個頭像必須是在網路上已經公開的.頭像。如果你自己偷拍的某明星照片,並作為自己的頭像,那就另當別論了。

抖音用明星圖片會違規嗎3

抖音違規行為規定一覽表

1.任何與領導人和政治內容相關的話題或詞彙都是非法的。

2、色情低俗

包括但不限於人與動物的性行為和模擬的性行為和姿勢,乳房、臀部等性暗示行為,以及自製的人物偷拍、沐浴、脫衣等色情低俗內容均為違法行為。

3.血腥+非法內容

社會新聞內容具有血腥、殘忍、報復等性質,屬於非法內容。視頻中的冷兵器、管制刀具、槍(支)和其他內容都是非法的。

4.違反禁止使用的詞語

在搖動中,許多單詞不允許隨意使用。尤其是在抖音視頻中,對詞彙有很多限制。可能會因為違反文字而引起一些注意,導致視頻審核失敗,或者dou+無法傳送到視頻。

唯一的字眼,唯一的字眼,國家級的,金牌,提克,唯一的,絕對的極限,以及此時,任何時候都無法確定的字眼等等。

5.虛假推廣內容違規

短視頻可以將購物車添加到抖音,但禁止發布一些虛假廣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春)葯廣告、生肖占卜、微信推廣、商業名人推廣等。

6.第三方平台的改道

抖音短視頻是一個獨立的平台,微信、QQ、微博等屬於不同的系統。因此,如果您在抖音改道為其他平台,也屬於非法操作,很容易受到系統的限制甚至封閉。

例如,如果您在視頻或個人介紹簽名中留下微信二維碼或微信信號,系統會將其確定為營銷編號或垃圾編號,范圍從減少權利和限制電流到封存編號。

『陸』 使用明星發布照片製作自用日歷違法嗎

使用明星發布照片,製作自用日歷是不違法的。只要不轉售給別人。自己在家使用是很正常的。

『柒』 列印明星的照片違法嗎

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也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捌』 淘寶圖片用明星的照片會不會侵權

從法律意義上說是構成侵權的。但是說句實話,現在大街上小店鋪很多都是明星的招牌,人家懶得理你,起訴你的話也賠償不了幾塊錢。

官方回答的話 是這樣:
貴店的這種行為是明確構成侵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什麼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志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它的特點是: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製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視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范圍。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佔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徵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擅自製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三、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合上述,在攝影實踐中,經常會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近幾年來,所謂的侵犯「肖像權」的報道,似有愈來愈多趨勢,為什麼?我想原因很多,但歸結可能有這樣三種:一是攝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攝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權而意圖想「獲利;,三是被攝影者不懂肖像權的法律意義,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見了報端就起訴索賠。
1、「以營利為目的」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精神上的損害等,使用人也同樣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存在許多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污損、醜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3、肖像權人雖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於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權人許可的使用范圍、使用區域、使用時限。這種情況無需是否存在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都構成侵權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一般是屬於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

侵害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准。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准為標准。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據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主要是後者),基於若干特定情況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況下,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並不構成侵害肖像權,這便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辯的事由。這些抗辯的事由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條件,阻卻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違法性。

『玖』 用明星照片定製衣服侵權嗎

法律分析:用明星的照片做周邊,比如衣服、台歷、鑰匙扣手機殼自用不算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拾』 明星照片可否隨意用來繪畫創作娛樂圈粉絲們自己拍的照片放在微博上可否隨意拿來創作

可以畫明星照片哦,你說的畫都可以畫,但是不能商用!!
商用就是用來打廣告或者以此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