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視頻照片 » 扣扣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擴展閱讀
鴻蒙主菜單怎樣添加 2024-11-15 04:35:54
網上哪裡可以學習修電腦 2024-11-15 04:23:34
我想看拍的照片可以嗎 2024-11-15 04:10:58

扣扣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2-12-27 20:58:52

Ⅰ 照片能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Ⅱ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Ⅲ QQ,微信聊天記錄等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QQ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屬於證據類型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Ⅳ 圖片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Ⅳ 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綜上,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Ⅵ 在日常生活中,微信/QQ截圖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以上兩種聊天軟體的聊天截圖確實具有法律效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電子證據法

對於微信中的聊天記錄,規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1、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2、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藉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並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3、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法院在採信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於微信並未強制進行實名認證,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分析認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以上參考:網路-電子證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