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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用自己照片可以舉辦嗎

發布時間: 2023-01-08 10:25:49

Ⅰ 別人拿自己照片違法嗎

別人拿你照片不違法,不過看他拿你照片做什麼用,做違法行為當然不行,盈利也不行,損害你的利益和名譽也不行,最好不讓拿

Ⅱ 他人未經過本人同意盜用我的的照片犯法嗎

未經過當事人的同意盜用當事人的圖片是侵權的行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電視台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或者錄像製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Ⅲ 他人未經我允許將我的照片發在網上,算侵權嗎

他人未經我的允許將我的照片發在網路上面,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侵權了。而我們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下面一定要去維護我們的權益。因為我們可以每一個人都是有著自己肖像權的,而別人是不可以隨意將我們的照片發布在網路上面的,並且這樣的行為也是非常不正確的,同時給他人帶去的影響也同樣是非常多的。所以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面我們一定要去維護好我們自己的權益。而且別人也是侵犯我們的肖像權的,所以我們是可以告他們的並且獲取賠償的。

因此這種行為也是不可取的,並且我們也要學會去運用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的。

Ⅳ 學校未經我允許使用我所照的照片做為校園報的背景照片,算不算侵權

這個不是侵權。
依據著作權的相關法律。你的確對該照片擁有版權。這個是能肯定的。
但是,由於你傳到了網路上,別人可以在不報酬的情況下以不盈利為目的來使用這個照片。
另外,鑒於是學校本身使用,也是可以不支付報酬的,只要註明你是作者就可以。

Ⅳ 別人隨意拍我的照片,算不算違法了

1、公共場合的話,如果不是單獨拍攝你個人,這個不違法。
2、如果不是公共場合,或者公共場合單獨拍攝你個人,你可以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如果不刪除或以報警處理(這個是違法行為)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紀實攝影作品如果是沒有徵得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的,原則上不能發表、展覽,即使是單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展覽。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犯罪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網路廣告欺詐、造假人員等可以對其照片進行曝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3-4]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於盈利。

Ⅵ 別人用我照片做頭像犯法嗎

法律分析:未經他人允許使用照片同樣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Ⅶ 如果別人拿著我的照片亂發,我可以報警嗎

如果別人拿著我的照片亂發,我可以報警嗎?可以報警,對方行為已經犯法。
1、對方泄露你的照片,妨礙了你的私生活安寧,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2、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對方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對方涉嫌散布他人隱私,觸犯行政責任,可能會被處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5、如果對方發布的不利於你的信息,屬於侮辱,情節嚴重的,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Ⅷ 別人拍我的照片侵犯我的權利嗎

法律分析:別人拍自己的照片侵犯肖像權。除了有關機關要調查取證之外,任何人不經過允許就拍個人的照片並上傳到公眾平台之類的,都是侵犯肖像權。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Ⅸ 別人拿我照片當頭像,在法律角度我可以告他侵犯我隱私權利嗎

如果當事人照片涉及個人隱私的,他人無權隨意使用。根據我國現行立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隱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確保護的一項人格利益,因此構成侵害隱私利益的,行為人就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
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
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法律適用上應類推適用《民法通則》第120 條的規定,侵害隱私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根據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侵害人的得利情況,侵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受訴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