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小偷照片私自公眾是不是違法行為
是違法的,小偷雖然是罪犯但他也有名譽,這樣私自公布小偷的照片是侵害了他的名譽權,會被追究責任的,就算被法院宣判為小偷也不可以將他的照片公布,私自公布後在他服刑滿後在社會上會被歧視,讓他無法生活下去,最後他只能提起訴訟如果你們是國家機關那他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要求賠償等.
⑵ 把小偷的照片曝光違法嗎
法律分析:將小偷行竊過程的照片公布,主要涉及是否侵犯肖像權問題。可能侵犯到別人隱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⑶ 可以把小偷的照片列印出來,做尋人啟事嗎
可以找人,但不能以通緝的形式搞。
⑷ 把小偷照片曝光違法嗎
法律分析:這個還真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盡管他是小偷,盡管他是在犯法。你可以把小偷交給警察,讓警察依法處理。連同視頻資料提供給警方做報案處理。而不是在網站曝光。這種處理方式不可取。雖然情有可原,但還是不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⑸ 發布小偷照片算侵權么
法律分析:將小偷照片公布,目的並非是為了營利,這不足以構成侵犯肖像權。公民有監督權,批評某種不文明的行為、舉止,以譴責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或不道德行為,而使用公民肖像,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