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警察有權利拷貝監控視頻嗎
有權。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因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無償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關單位的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故警察有權利拷貝監控視頻。
B. 如何到派出所調視頻取證
登記以後,通過派出所判斷,只有司法機關和辦案人員可以調取查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派出所調取視頻取證,需要登記一般情況,按正常程序,普通公民無權查看。只有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才能查看。因為攝像頭會涉及到他人的隱私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所以是沒有辦法向公眾開放的。到派出調取監控影像,必須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作支持,否則,派出所不是菜市場是不允許自由自主行為的。關於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判斷權在於派出所,這就需要涉事人向派出所陳述事實、理由並提出請求,派出所認為有必要的,屬於合理請求的會予以配合。在以下情況中可以調取:一是報案,派出所受理會就可以調取(有些案件可以不讓當事人查看);二是自我考量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如果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與請求,由派出所決定是否調取。三是在訴訟中可以請求法院調取,也可以委託律師調查取證。一般的監控系統主要包括攝像機、鏡頭、紅外燈、雲台、智能球形攝像機、支架等。監控系統是安防系統中應用最多的系統之一,去調控要有合理真實的理由 。公安機關或者安保嚴密的地區設置的監控系統,能夠對一些可疑、異常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一般當事人不能介入偵查案件,除非是工作需要,公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進行辨別,否則就不能隨便介入監控系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並告知其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詞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明確調取的證據和提供時限。被調取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被調取人拒絕的,公安機關應當註明。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採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及取證過程。需要向有關單位緊急調取證據的,公安機關可以在電話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時,將調取證據通知書連同辦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證復印件通過傳真、互聯網通訊工具等方式送達有關單位。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六十九條 進行調查核實,可以採取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不得對被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C. 派出所監控視頻可以拷走嗎
法律分析:如果錄像內容不是自己的,是不可以的。如果擁有監控錄像的人或單位同意他人調取,就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民調取後泄露內容也涉嫌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D. 打架視頻可以去派出所拷嗎
法律分析:不能。個人是無法權利調取記錄的。證據的調取是只對公的,也就是公對公,私人的話只能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 打架當天的監控視頻能不能到公安局拷貝一份
不可以隨意拷貝復制,需要公安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