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探監可以給犯人拍照嗎
法律分析:不能的,國家規定不得給服刑人員拍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B. 現在探監時,可以犯罪人的拍照嗎
現在探監不是你可以不可以拍照,而是你不許拿任何通信設施。也就是說你在進監獄的大門口就要把手機上交。至於照相機更不能讓你往裡邊拿。是不可以進行拍照的。
C. 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嗎
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但不得傳遞。律師應該遵守會見規則,根據地方司法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會議規定,明確禁止律師從事下列行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帶犯罪嫌疑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參加,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移信件、錢款和看守部門禁止的其他物品,不要對犯罪嫌疑人使用移動通訊工具,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采訪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拍照。
一、律師會見
可以來帶家屬照片自給被羈押人員看,但不得傳遞。律師會見要遵守會見規定。根據各地司法廳、公安廳會見的規定,都明確禁止律師有如下的行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可以會時轉達家屬的意見,但不能帶信件。《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綜上所述,受聘請律師在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簽訂委託協議後,應當盡快把委託協議提交辦案機關並依法提出會見的要求,若拖的太久未去會見,則往往會引起委託人的不滿,甚至會向律協投訴。
D. 律師會見能帶家人照片嗎
法律分析: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給被羈押人員看,但不得傳遞。律師會見要遵守會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 探監可以給犯人帶照片嗎
可以帶,需要審核,探監旁邊有送東西,看他們給不給送,不給就寄信
F. 律師會見可以帶照片嗎
律師會見可以帶家屬照片給被羈押人員看,但不得傳遞。律師會見要遵守會見規定。
根據各地司法廳、公安廳會見的規定,都明確禁止律師有如下的行為: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G. 看守所可以帶照片進去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和物品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物品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物品,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物品,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H. 看守所可以送照片嗎
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送照片。一般只能是送些換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違禁危險物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員家屬寄的物品時,應當進行嚴格檢查。同意接收的,填寫接收財物收據一式三聯,一聯存根,一聯交在押人員簽收,一聯交送物人。接收在押人員家屬送來的葯品,應當憑醫生開具的處方,並檢查確認沒有開封後,由看守所醫務人員保存,按時監督在押人員服用。看守所按照規定不能接收的,應予當場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員親屬領回,並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