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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領失業金

發布時間: 2022-01-20 17:58:47

① 如何從網上領取失業金

可以看一下官方的數據,截止3月末,我國失業金發放人數為230萬,發放失業保險金93億元,代繳醫療保險費20億元,發放價格臨時補貼6億。其中,3月份,我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9%。以2019年末我國城鎮就業人數總量為4.4億計算,可推算出失業人數在2500多萬。

也就是說2500多萬失業者裡面,很少人去申請並最終領取到失業金,白白錯過了一項失業期間的保障福利,有點可惜。

② 關於失業金如何領取

所在單位和本人繳滿了1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繳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要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單位出具證明。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審理發放辦法》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③ 如何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④ 如何的情況下才能領失業金

摘要 你得上一家給你繳納社保的公司

⑤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方法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領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證明;3、社會保障卡;4、與原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但是疫情期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五項舉措,具體如下:疫情期間為保障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人社部積極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推出五項舉措:
第一,放寬申領期限
各地經辦機構不得以失業人員超過60日的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第二,減少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失業登記證明。
第三,優化經辦流程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時,可以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第四,取消各種附加條件
各地經辦服務機構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的領金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非法定領金條件,同時也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更不能將失業人員的領金情況計入職工檔案。
第五,加速推進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
目前已經向社會公布了297個城市的網上申領平台,力爭4月底之前所有地級市都要實現網上申領。
為方便失業人員快捷找到失業金申領渠道,及時申領到失業金,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上線人社部失業金申領渠道查詢功能。失業人員可根據查詢到的名稱、網址前往相關平台,進行失業金申領!

⑥ 怎麼樣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體細節由當地同年規章制度決定。

二、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當符合相關條件的時候,按照上述流程就可以申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