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訴訟費可以減交或免交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等特困定期救助對象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司)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㈡ 法院減免緩交訴訟費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呢
經濟糾紛基本上不能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
㈢ 什麼情況下可以免交訴訟費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免交訴訟費用。
㈣ 訴訟費減免緩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扶育費、撫恤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方負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補充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㈤ 訴訟費減免緩的條件
一、當事人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申請減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㈥ 什麼情況可以減免訴訟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對該院2000年7月公布的「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進行修訂。新規定擴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圍,明確當事人符合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3.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4.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5.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6.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傷人,請求賠償的;
7.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傷,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8.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11.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1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3.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14.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司法救助的。
㈦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減緩免訴訟費,最高法院有規定
國務院對此有規定。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㈧ 哪些情況下可以免交訴訟費
1.
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
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㈨ 法院的訴訟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交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免交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9)訴訟費如何可以減免擴展閱讀: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