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稅專用發票貨勞明細怎麼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貨勞明細步驟如下,
1、進入防偽稅控系統,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開;
2、確認發票號碼
3、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選擇金額含稅與否,點擊「清單」按鈕,進入「清單填開」界面;
4、填寫貨物或勞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稅收分類編碼等信息;
5、檢查確認所有信息均已正確填寫,點擊「完成」返回「發票填開」界面;
6、列印發票;
7、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查詢剛剛已開的發票,點擊「清單」按鈕,列印增值稅發票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1.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4. 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