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總賬管理系統中,憑證輸入後、審核後和記賬後憑證的修改方式各是什麼
總賬管理系統可通過系統提供的「反結賬、反記賬、反審核」功能,即取消「結賬」「記賬」「審核」後直接修改。修改方法如下:
1、憑證輸入後還未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憑證
對於未經過「審核」功能操作的錯誤記賬憑證,可以由憑證填制操作員,直接進行修改並保存。
2、已通過審核但未記賬的憑證
對於已「審核」但未「記賬」的記賬憑證,不能直接在記賬憑證上進行修改。
如發現已「審核」的記賬憑證確實有錯,則應首先由審核操作員在進行「取消審核」(也稱為「反審核」)操作後退出;然後由填制憑證操作員進入總賬系統,調出該張錯誤憑證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後保存退出。
最後由審核操作員再次進入總賬系統,重新對該張已修改過的憑證進行「審核」操作。
3、已記賬但未結賬的憑證
對於此情況,欲實現無痕跡修改,可利用系統提供的「反記賬、反審核」功能,即取消「記賬」「審核」後直接修改。
不同財務軟體,操作方法略扮數滾有不同,但順序基本都是取消「結賬」、「記賬」、「審核」後修改。
無痕跡修改憑證弊端
1.與現行會計(會計電算化)法規相違背。《會計核算軟體基本功能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第17、18條的規定。「會計核算軟體應當提供對已經輸入但未登賬記賬憑證的審核功能,審核通過後即不能再提供對機內憑證的修改。
發現已經輸入並審核通過或者登賬的記賬憑證有錯誤的,可以採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或者補充登記法進行更正;記賬憑證輸入時,紅字可用『-』號或者其他標記表示。」統一的會計制度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2.「反審核、反記廳余賬、反結賬」為做假賬、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等經濟違法提供了技術支持。由於「反審核、反記賬、反結賬」功能的使用,使得會計電算化人員為同一單位做幾套賬、編制幾套會計報表變得輕而易舉,為他們利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作弊提供了極為方便的手段。
目前大多數財務軟體對更改的會計事項沒有提供完整的、真正意義上的有痕跡的記錄,有的也只是在操作日誌中記錄了何人何時使用過這些逆向操作功能,至於更正和補充了何種會計事項,其目的和來龍去脈如何則無從得知。這樣就給會計、審計監督工作和防範違法犯罪增加了技術難度。
錯誤憑證「有痕畢首跡」修改
所謂有痕跡,即留下曾經修改的線索和痕跡。賬務系統中往往是通過保留錯誤憑證和更正憑證的方式留下修改痕跡的。在賬務系統中對已「記賬」,不管是否「結賬」的錯誤憑證,按照規范第18條規定可採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或者補充憑證法」。
在「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或發生額或其他有誤,可採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方法是首先由填制憑證操作員填制一張與該賬錯誤憑證除金額為紅字(負數)金額外,其他內容完全一致的紅字憑證,再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
其次由審核操作員進行「審核憑證」操作;然後由記賬操作員通過「記賬」功能進行「記賬」操作,才能達到對該張錯誤憑證進行沖銷和更正。如果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大於應記金額,這時可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沖銷其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