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網能查到醫院記錄嗎
法律分析:公安網不能查到醫院記錄,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病歷),公安機關的內部信息系統不會和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公安警察因為案情需要,可以調取個人在醫院掛號的記錄,醫院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明確調取的證據和提供時限。被調取單位及其經辦人、持有證據的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拒絕蓋章或者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註明。必要時,應當採用錄音錄像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及取證過程。
Ⅱ 在醫院的就診病史 ,公安局的系統可以查到么
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病歷)。公安機關的內部信息系統不會和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
1、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為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醫療證明,對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經過證明後,可以進行協助;
2、因科研、教學、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後查閱;閱後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醫療機構受理查閱病歷資料申請後,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3、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
(2)公安系統可以看醫院記錄嗎擴展閱讀:
1、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2、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者復制;
3、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Ⅲ 在醫院的就診病史 ,公安局的系統可以查到么
如果是案情的需要,是可以查的,公安也可以去醫院,請求醫院配合調查也是可以的。
Ⅳ 警察可以查到醫院看病記錄嗎
法律分析: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病歷)。公安機關的內部信息系統不會和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