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在受傷後多久才能做傷殘鑒定
摘要 您好,請您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⑵ 傷後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鑒定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⑶ 傷殘鑒定在受傷之後多少時間做鑒定才有效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傷情穩定後(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後)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作出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受傷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擴展閱讀:
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修正)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劃分成如下幾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⑷ 受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後的3個月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但如果給傷者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的話,此時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適當的延長一些,所以還是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傷殘鑒定時間。
傷、殘鑒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所需材料
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診斷證明書;
加蓋院章的出院小結、病歷;
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 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 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⑸ 受傷後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後多久做傷殘鑒定
員工受工傷後傷殘鑒定的時間規定為: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最佳時間
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於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
發生工傷後,勞動者應當向單位提出要申請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那麼勞動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認定書出來後,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勞動者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完整的病歷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鑒定需要准備材料
申請工傷的傷殘鑒定時,一般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復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⑹ 一般在受傷後多久才能做傷殘鑒定
一般是治療穩定
沒有太多的變化
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工傷,都需要治療穩定或出院後再申請
⑺ 從受傷後,多長時間才能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損、挫傷,不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經治療後根據其治療效果即可作在治療終結後傷殘鑒定。
一般的腦外傷、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療三個月以後作鑒定;若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均宜治療六個月以後作鑒定。
⑻ 受傷後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無效
受傷後,員工需要達到最低醫療期,才能進行殘疾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需要最短的醫療期。
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層狀骨折,截肢(手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器官挫傷的保守治療,燒傷 (小面積,淺層),一般眼科(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體異物除外),一般耳鼻喉科(鼻腔和鼻竇良性腫瘤除外),嚴重軟組織挫傷;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傷,器官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損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眼內異物),良性鼻腔和鼻竇腫瘤,嚴重軟組織 口腔正面挫傷
1年:氣管損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和脊髓損傷。
(8)受傷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傷害事故徵收評估」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如下:
一,首先,殘疾鑒定的時間是基於事故造成的傷害或由傷害引起的並發症的治療結束。
二,殘疾人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批准。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和殘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殘。 這些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異常以及由此導致的生命,工作和社交活動的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狀況,將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分為10級,從一級(100%)到十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殘疾識別的時間安排,地方法院的做法是不同的。 有些法規是從受傷之日起6個月,有些是3個月,有些法規是1年,有些甚至更長。 鑒於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1年,起點為:損傷明顯,自受傷之日起;
在確認檢查後,當時未發現損傷,並且可以證明是由於侵權造成的,從傷害診斷之日算起。 通過這種方式,如果一些受害者在受傷一年後被確定為殘疾,則可能有權「正確睡眠」,並且一些受害者由於一般意圖而通過了訴訟時效。
三,交通事故處理人身傷害評估的程序一般如下:
被評估人應攜帶案件處理單位簽署的殘疾評估申請表和案件處理人的簽名;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損傷開始時和治療結束後的診斷證據,檢查結果以及CT,X射線和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用和復制相關的醫療記錄和檢查記錄;
4.在評估受撫養人的勞動能力時,還應攜帶評估員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指示;
5.評估應基於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已確定的並發症的治療結束。 如果治療尚未結束,並且調解需要提供補償依據,則應在申請中說明;
6.評估員需要親自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傷害人員傷殘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