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
民法典規定離婚分居滿兩年時間可以離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且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因此民法典離婚分居滿兩年時間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夫妻離婚一般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盡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盡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③ 多長時間能夠辦理離婚
一、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該方式需要時間為10分鍾左右。
需要雙方到場,且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已就雙方的子女、共同財產、債權債務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由雙方簽字、蓋手印。
需要帶的證件: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的戶口本、雙方的身份證、書面離婚協議一式三份、手續費。
二、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該方式的時間為30分鍾到1年不等,法定時間為6個月。
該方式為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子女等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進行裁判。
需要帶的證件:提出離婚的一方,需要帶上自己的結婚證、民事起訴狀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本、訴訟費(金額待定,需要法院根據你的起訴狀計算),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註:需要提供對方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種方式的注意事項:
1、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可以帶上以上證件到離你最近的法院去咨詢。
2、如果想在法院盡快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叫你的夫或者妻跟你一起去法院,一般來說,法院在立案後,如果雙方都在場,會啟動速裁程序,馬上進行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如果雙方能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最快可以在半個小時內,作出調解書。
3、如果想一次性達成離婚的目的,那麼最好是請一個律師參加訴訟,幫你打官司。律師費請跟你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協商。
4、如果你們雙方沒有結婚證,並且是在1994年2月1日前開始同居生活,那麼就需要提供你們長期居住地基層組織的證明,因為這種情況是按照事實婚姻進行處理。如果你們是在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生活的,那麼不需要證明,因為你們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時,只針對雙方的子女、共同財產、債權債務進行處理。
④ 分居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離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是可以離婚的。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後再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後,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⑤ 合同多久可以離婚多長時間可以辦理離婚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在民政局上班時間就能辦理離婚,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好了的,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就可以辦理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⑥ 離婚一般多長時間
一、離婚的兩種方式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方式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均達成一致,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2寸單人免冠照片和離婚協議書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即可(注意:對於一些在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也可以在此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上述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時間?
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非常完整,從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立案、送達、開庭審理以及最後裁判等全部程序都有嚴格、具體的法律規定,原則上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相對於普通程序,要靈活的多,方便快捷、手續簡化、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等。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實踐中,沒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是適用簡易程序。
經常有人問,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才能解決?
其實這個問題,真要准確回答的話,還真不好回答,上面我說的只是常規離婚案件的審限期限,而實踐中畢竟每個人情況以及案件難易程度不同,例如有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達的(前、後至少4個月時間),雙方對財產價值達不成一致需要評估、審計的(從收到委託到出評估報告一般不會低於一個月),還有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甚至又不服上訴的,還有需要親子鑒定的,以及簡易程序需要轉化為普通程序等等,像公告期間、鑒定期間、管轄權異議以庭外和解等時間都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還有,像普通程序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院長批准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准還能再延長,當然,離婚案件很少用到延長。再加上現在很多法院對於起訴離婚一般都有訴前調解、離婚冷靜期之類的,不管你同不同意調,先放法院調解室1-3個月不等,上述提到的這些程序都是需要時間的啊!
所以起訴離婚具體需要多長時間不好回答,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決離婚的,我之前代理過最快的從立案到拿到法院判決書40多天;對於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我代理過最快的是9個月左右,原因在於這個法院的效率極高,當天出傳票,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訴前調解、冷靜期,所以很快。但在實踐中,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對於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第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的,時間一般都會在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