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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信息公開的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1-10 20:16:28

1. 政府信息公開 有沒有多久時間以前可以不公開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 環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下,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立案審批表調查筆錄屬於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但是政府是不會公開的

3. 國家信息公開的時間限制

信息公開時間限制范圍: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公開招標時間和公示信息時間是多久

招標信息的公開時間是不得少於二十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且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時間不少於二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5. 招標信息的公開時間是多久

不得低於2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6. 信息公開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不服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六個月,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是屬於一種行政行為。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在行政機關作行政決定六個月內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 對於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相關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行政執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內容。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並作出說明。

8. 如何規定外地的信息公開時間限制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