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判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准,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准,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里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
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
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典》第4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
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
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由於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准予離婚。
以上是對夫妻之間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進行的概述說明。夫妻之間感情不和但是還未滿足離婚條件時,長期的分居生活。如一方想離婚時,可以起訴到法院。
㈡ 分居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可以起訴離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情況屬實的,調解無效後,會判離婚,夫妻雙方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分居的時間沒有滿2年的,即使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兩人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無論雙方感情不和分居多長時間都是可以離婚的,與分居時間無關;但若一方因感情不和而起訴離婚的,感情不和並且已經分居滿兩年的,經過調解無效後,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起訴離婚需要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訴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種情況,如果是起訴離婚,不應按分居時間來達到條件,而應該是就第一款規定,與他人同居。 而這種情況,如果你堅持離婚,判離幾率是很高的。
㈤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不是起訴離婚的必備要件,沒有分居的夫妻也是可以起訴離婚。離婚訴訟起訴時需要符合的條件為:
1、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婚姻關系;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如訴求為離婚、分割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等。
4、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起訴立案。
訴訟離婚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要先確定管轄法院,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起訴時所需的材料有:起訴書、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被告的身份證(戶中本)復件、被告的居住證明、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最後,立案成功後人民法院會通知開庭時間,離婚案件要求必須夫妻雙方都到庭參加庭審,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要多久
無論分居多長時間都可以起訴離婚,按以下手續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㈦ 要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才可以起訴離婚。夫妻雙方分居後,一方想起訴離婚的,雙方必須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法定情形,雙方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分居的時間未滿2年的,即使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只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才能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人民法院才會准予離婚,為雙方出具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不管多長時間都可以起訴離婚,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准許離婚。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