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派出所可以關押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傳喚後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⑵ 派出所最多可以關押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⑶ 派出所在沒分清主次責任時最長可以關多長時間
派出所在沒分清主次責任時最長可以關48小時,這是極限時案情重大的,一般情況下12小時
⑷ 派出所關人最長可以關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⑸ 派出所關押嫌疑人最多能關押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⑹ 派出所一般關人多長時間放人沒有犯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因此,對於行政案件查證時間最長為24小時。
⑺ 派出所最長可以扣押多久
派出所進行行政處罰的拘留期限是十五天,合並執行不超過二十天。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先期羈押,24小時內犯罪嫌疑人必須要送到看守所羈押。
《人民警察法》第9條賦予人民警察的對嫌疑人將其帶至一定場所進行盤問的權力。留置盤查最多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留置盤查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⑻ 在派出所關押,我想知道派出所最多能扣押多長時間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刑訴法》規定:
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⑼ 在派出所最長能關多長時間
如果你朋友是現行犯被抓獲,那麼公安局是可以拘留的,然後提交檢察院提起逮捕,4天是完全合法的,如果被提起逮捕,按不同情況在檢察院或者法院批准逮捕前可關押14天或者37天。不管是治安管理條例還是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的規定。現在是拘留。
⑽ 被派出所帶來錄口供最多可以被關多長時間
摘要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