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實習期可以隨時離職嗎
實習期可以隨時辭職。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所以,實習期辭職,一般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
2.辭職理由一定要合法,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試用期的期限規定如下:
1、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注意。
總而言之,在試用期員工不可以隨時辭職,而且勞動者應該注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候應該注意如上事項和試用期的期限的相關事宜。
離職申請書需要寫明尊稱、離職原因、批准請求、對公司的感謝、致謝、署名、時間。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