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了勞動仲裁,但有事情不能去領通知書,可以請人代領嗎
是可以請人代領的,這里是指委託他人。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委託親友代為行使權利。如果委託的是公民,則需要本人到仲裁庭提交授權委託書。如果委託的是律師,則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好手續就可以了。但委託律師,需要交費。委託自己的親友,不需要交費。
法律分析
從申請仲裁開始,還是有許多材料需要領取的。比如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仲裁裁決書等。接受了仲裁申請後,組織調解不是必經程序,這個要看仲裁庭如何處理。申請仲裁時,一般要求申請人直接領取;按情況,在申請仲裁時,最好請即將要為代領仲裁文書的委託代理人也在場,將不能前來領取仲裁文書的理由告知仲裁工作人員,並當場辦理書面委託手續,委託代理人下次來領取仲裁文書時,將本人和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一起出示,就可以辦理了。仲裁機構決定立案後,會通知辦理相應的案件受理手續。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後,調解不是法定的必經程序,仲裁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案件具體情況以及仲裁員的辦案習慣而定。如果沒有去領通知書或者辦理立案手續,說明該案的仲裁程序尚未啟動,作為申請人一方,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最好按照仲裁機構的要求辦理,確實有事,可以在提交仲裁申請時給仲裁工作人員說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