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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多長時間可以申請殘疾

發布時間: 2024-09-24 12:38:47

『壹』 偏癱患者算是殘疾嗎可以辦理殘疾證嗎謝謝。

算,可以。

中風偏癱患者必須患病滿半年或一年才能申請辦理殘疾證,具體時間各地區有所不同,需要咨詢病人戶口所在地殘聯或社區。中風患者病情輕微的病後積極康復半年或一年後便可有很大程度的恢復,一年後可以更直觀准確的判斷病人的肢體殘疾情況,此時對患者進行殘疾程度的評定是比較合適的。

當病人滿足申請殘疾人證的條件後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殘聯或社區提出申請辦理殘疾人證,領取表格如實填寫後到殘聯指定的醫院進行殘疾等級的評估。肢體殘疾分為1~4級,評估通過後,在一個月左右會有當地民政局或居委會通知領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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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和辦證手續費。辦理殘疾人證所產生的殘疾診評費、醫學輔助檢查費等評定醫療費用以及交通、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自理,個別地方規定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殘疾人評定醫療費用,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酌定減免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到批准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行動不便的重度殘疾人或年滿60歲的殘疾人,也可委託他人並持村(社區)出具的證明代為辦理。發證殘聯對持證人殘疾狀況有異議或認為持證人殘疾狀況有變化的,有權要求持證人重新評定。

『貳』 哪些病可以辦殘疾證

殘疾證的辦理可以分為以下6個標准:

1.視力殘疾標准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聽力殘疾標准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3.言語殘疾標准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4.智力殘疾標准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5.肢體殘疾標准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小兒麻痹後遺症等等。

6.精神殘疾標准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其他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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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發放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