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筆跡鑒定能鑒定出來簽字時間嗎
距今五年內的筆跡形成時間是可以鑒定的。文件書寫形成時間的檢驗則是筆跡鑒定的難題,目前只能有條件地解決部分問題。書寫形成時間檢驗可分為文件的相對形成時間檢驗和文件的絕對形成時間檢驗。所謂相對時間檢驗,是指有比對樣本的檢驗,通過將檢材與樣本進行比對,來確定檢材的形成時間是在樣本的先或後。所謂絕對時間檢驗是直接對檢材進行時間檢驗,確定檢材的形成時間,不需要比對樣本。目前我國能進行的多是相對時間檢驗。
法律依據:《技術規范》第1部分筆跡特徵的分類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筆跡鑒定中常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規定了筆跡鑒定中筆跡特徵的種類。本部分適用於文件鑒定中筆跡鑒定。
㈡ 鑒定筆跡形成的確定時間能不能鑒定筆跡是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寫的嗎
摘要 1、筆跡鑒定不能准確的鑒定出筆跡時間,鑒定筆跡形成的時間就目前的技術而言只能確定到某一階段,不能確定到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寫的。
㈢ 筆跡時間形成鑒定,筆跡時間可以鑒定出來嗎
兩個簽字的先後順序除非相差很久,從紙張、墨跡的區別可以大致判斷先後順序。但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目前從技術上無法精確,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鑒定:
1、通過對不同筆跡墨水成分的鑒定,可以判斷其是否為同一支筆書寫,如不是同一支筆,可作為偽造的依據。
2、如果筆跡和印章有交叉、重疊的地方,從顯微鏡就可以看出是先蓋章還是先寫字,如果同一張紙上的字在蓋章前有,蓋章後又出現了,就值得懷疑。
拓展資料
關於筆跡鑒定
1、概述: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結論並製做鑒定書。
2、綜合鑒定: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3、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准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㈣ 可以鑒定字跡的時間么
字跡的形成時間,是可以鑒定的,時間先後,應當與字跡的書寫墨跡與空氣發生化學反應有關系,如果墨跡材料成分在空氣中很穩定,難度就會增加。當然筆跡上可能會有其他因素有關。
㈤ 筆跡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筆跡鑒定本身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只對檢材有要求。
在法院申請鑒定有時間限制。
㈥ 筆跡時間鑒定可以精確到時間嗎
筆跡形成時間鑒定在三個月內可以准確到天,時間過長檢測結果就不準確了。
兩個簽字的先後順序相差很久,從紙張、墨跡的區別可以大致判斷先後順序。
一般情況,對外委託文件製成時間鑒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鑒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鑒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鑒定機構能鑒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文件,由於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鑒定的檢出率不高。
鑒定檢驗內容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布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筆跡鑒定
㈦ 筆跡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筆跡鑒定本身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只對檢材有要求。在法院申請鑒定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㈧ 筆跡鑒定,能鑒定出的大約時間是以年還是月為單位的
1、筆跡鑒定一般都是以月為單位,因為鑒定的判斷閾值最少是39天,即相隔39天以內是分辨不出來的,因此都是以月為單位。
2、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3、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
4、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
5、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
6、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
7、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結論並製做鑒定書。
(8)筆跡鑒定可以鑒定時間嗎擴展閱讀:
筆跡鑒定的可靠程度:
1、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准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2、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3、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㈨ 筆跡鑒定可以鑒定出具體時間嗎
一、筆跡上可以鑒定出書寫的時間嗎?
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 第十條文書司法鑒定: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以上部門規章明確規定了司法鑒定之中可以對筆跡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
二、鑒定筆跡時間的含義
筆跡時間鑒定屬於司法鑒定之中物證鑒定之中的一種。是屬於文書類司法鑒定下的一種種類。
筆跡時間鑒定與筆跡鑒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筆跡鑒定是根據書寫者筆跡的特點,如筆順、連筆、轉折、搭配比例等等,來分析判斷書寫者是誰。它依據的是書寫者的書寫動作習慣。而「筆跡時間鑒定」,在業內的正確稱謂是「書寫時間鑒定」。它不但可以鑒定出手寫筆跡的產生時間,還能鑒定出列印文書的產生時間。書寫時間鑒定依據的是構成文字的有色顏料,比如圓珠筆油、鋼筆水、印泥、復印墨粉等等。這些有色顏料在紙張上形成文字以後,會隨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依據一定的規律,就能分析這種變化經歷了多長的時間,從而推測出筆跡的產生時間。
三、鑒定筆跡時間的效力
雖然在實務之中,有許多的司法鑒定機構在其官方網站頁面的內容之中明確規定了可以對筆跡時間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應當說這些司法機構都是具有合格條件成立的,但是由於筆跡時間鑒定的審查和檢驗技術並沒有完全突破,使得筆跡時間鑒定的結果並不具有必然的確定性。即便是面對同一份樣本材料,不同的鑒定機構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鑒定結果。差異性的司法鑒定結果使得庭審過程中法官無法採納。在一些實際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採用筆跡時間的司法鑒定結果是不確定的。
如果執意要進行筆跡時間鑒定的話,小編建議盡量選擇當地法院或者檢察機構認同的司法鑒定機構,並詳細了解該司法鑒定機構的設備條件與技術條件,盡量確保筆跡時間鑒定的准確性。實在是比較不放心,可以向2個或者2個以上的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份樣本做筆跡時間鑒定。
根據法醫類司法鑒定執業分類第二條規定:「法醫類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法醫學各專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