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修擾民怎麼投訴
遇到了裝修擾民的問題,在非工作時間段內可以直接打小區物業電話(工作時間段內沒權去投訴)。讓物業公司去核實一下,讓他與裝修的業主去溝通、協調裝修的時間,盡量避開大家休息的時間段。或者自己可與施工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找小區物業。根據我國法律對雜訊污染的處罰規定,裝修擾民也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舉報。通過撥打12369,採取匿名舉報的方式。除此以外也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因為裝修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警察也會受理具體核實情況,如果屬實,會做出相關的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