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前科跟老婆離婚後、再結婚孩子不在自己名下影響子女當兵或者政審嗎
有前科,即使跟老婆離婚又再婚,並且孩子不在自己的名下。同樣會影響子女的當兵或者政審的。政審或當兵是要查直接親屬關系的。因為你仍然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② 當兵人離婚了,再婚可以帶另一半回家不
可以。當兵的人離婚之後再婚是可以帶另一半回家的,兩個人選擇離婚是因為兩個人在這段感情當中,生活理念和情感都發生了改變,不適合在生活在一起,再婚之後是需要把自己的愛人帶給家人看的,畢竟這也是要陪伴自己一生的人。
③ 軍婚是什麼意思啊還有為什麼軍婚女方不能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是婚姻法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需要說明的是,婚姻法第26條中「現役軍人」指正在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非本條所稱之現役軍人,其配偶提出離婚按普通離婚案件處理。現役軍人配偶不包括與現役軍人有婚約關系者。離婚須得軍人之同意,僅適用於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情況。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以及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都按普通離婚糾紛處理。
軍婚可以離婚,但非軍人一方要想離婚,除非軍人一方同意,否則很難協議離婚,如起訴到人民法院,非軍人一方要提供軍人有重大過錯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可以提出離婚。這里存在幾種情況:
1.須經軍人一方同意:如果女方不是軍人,提出離婚需要經過男方同意,男方不同意的,可以找對方的部隊領導溝通一下。
2.無需軍人同意:如果軍人一方犯有重大過錯,女方提出離婚無需經過男方同意。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