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判決離婚後多久可以拿到生效書
一、法院判決離婚後多久可以拿到生效書
1、法院判決離婚後十五日內可以拿到生效書。判決生效後,雙方終止婚姻關系。上訴期間不上訴的,離婚判決生效,雙方離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院離婚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