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資拖欠追討有效期
一、工資拖欠追討的有效期限
1、拖欠工資的追討時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 如果勞動者尋求追討工資,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的時效為一年,計算起點是勞動者意識到或應當意識到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時間點。
- 若勞動者仍在職,仲裁時效則不受限制。
2、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時效期間可能因以下情況中斷並重新計算: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
-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導致當事人無法在規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時,時效中止,直至原因消除後繼續計算。
- 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申請仲裁不受時效限制;勞動關系終止後,應在一年內提出。
二、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問題。
2、若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無法合理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
3、對法院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勞動者,可以在收到仲裁結論書後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