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獻血後用血政策
法律分析:一、參加無償獻血的公民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可免費使用三倍獻血量的血液,並優先用血;二、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自獻血三個月後至五年內,可免費使用無償獻血的等量血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四條 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用血費用減免的優惠待遇。用血費用的報銷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的累計報銷用血量按獻血量血費的5倍計算,5年後的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等量計算;
(二)無償獻血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生享受無限量用血費用報銷待遇; 流程如下:先到醫院把用血的錢交了,然後到院辦公室開證明,然後找到醫生簽字,拿上你的身份證辦理。
(三)獻血後復檢不合格的,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四)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者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