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工作人員病假可以請多久
經醫療機構證明,確需長期休假的,經主管領導機關和人社部門批准,可以病休。
超過2個月的病假,還應進行工作能力鑒定。
病假期間的待遇,除國務院規定外,各省人社部門均制訂了相應的細則和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於病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人民政府正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病假期間工資低於三十元的按三十元發給,原工資低於三十元的發給原工資。
六、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機關批准。
八、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4號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機關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警銜津貼,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
(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二、其他有關政策
(一)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並根據鑒定情況作如下處理:
1、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
2、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
3、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鑒定,經兩次鑒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二)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人員病癒後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四)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地延期轉正定級。
三、相關要求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為由長期脫崗,不得在病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病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二)實施績效工資、休寒暑假及季節性生產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及津貼補貼按各單位制定的考核分配辦法執行。
(三)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休假制度,嚴格請銷假手續,及時到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辦理病假工資待遇審批。對未按規定辦理病假工資手續的,將視情況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於所引文件《關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問題的有關規定》(黑人辦字[1998]131號)已廢止,2014年7月9日我廳下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4]27號)同時廢止。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政策規定辦理。今後,國家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月12日
② 職工生病最多可以請多久的病假
職工生病最多可以請三十個月的病假。
職工病假最長時間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判斷:
1、如果職工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如果職工的醫療期是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如果醫療期是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等。
一、職工請病假期間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二、一般職工病假申請的流程如下:
1、職工普通病假需提前向直屬領導提出申請,經直屬領導同意後填寫《病假條》,將手中急需完成的工作交接給同事;
2、橘棚職工幾天以上的病假需報經理審批,同意後同上;
3、如果是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病假條》,可先通過電話、簡訊等聯系方式通知直屬領導請假。
總之,職工病假最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職工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如果職工的醫療期是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職工請病假期間工資也需要根據具體形式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肆伍褲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裂簡二十四個月。
③ 2024公務員病假規定可以請多少天
公務員病假規定,最長可以請20天。病假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期限的醫療假期。然而,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者相關規定。
1. 公務員病假規定可以請多少天?
國家對公務員休假的規定如下:
- 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 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 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 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 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2. 公務員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目前對公務員病假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來進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准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
- 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 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前照發。
-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於病癒的證明。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3. 職員請假天數都需要遵守既定法律的規定,在請假期間,職員的工資不能領取全額,但是若是由於工傷導致的,單位不得扣除職員薪資,否則職員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職員的請假天數屆滿後需要到單位銷假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