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罰單幾天內去交罰款
一、罰單幾天內去交罰款
1、交罰款時間如下:
(1)如果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個工作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每天交納3%的滯納金;
(2)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二、處理違章的流程是什麼
1、一定是需要違章本人或者車主來親自進行處理;
2、處理的人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行駛證原件到交警大隊的違章處理窗口進行辦理;
3、選擇要處理的違章內容,可以全部處理也可以有選擇的處理,並且可以對違章的提出異議,並申請行政復議;
4、如果對於違章沒有任何異議,在處理完駕駛證扣分之後,會領取一份違章處理通知書以及罰款單。可以拿著違章單據去指定的繳款銀行進行違章罰款的繳納。也可以在網上銀行進行罰款的繳納;
5、保留好罰款繳納後的回執單,如若違章行為仍然在,則需要拿著回執單去交警部門進行手動清除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