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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賽裁判可以當運動員

發布時間: 2025-02-04 01:45:43

『壹』 拔河比賽裁判的要求有哪些

拔河比賽裁判的要求
拔河是基層運動會最熱鬧,最激烈的比賽項目之一。由於其比賽規則簡單,加之無專業隊比賽那樣受總體重等的限制,受捧率高,易開展 ,深受廣大群眾的喜愛。我曾組織過多次基層運動會的拔河比賽,據我在比賽中裁判的經驗,談談使其高效順利進行的技巧。
首先,拔河繩中心紅色標志帶要靈活放置。我之前也看過多次拔河比賽,發現中心紅色標志帶總是被牢牢固定在繩中心點上,誠然,這樣做可以使比賽雙方享有繩上的平等權,裁判員、隊員、觀眾對繩的中心也一目瞭然,便於分配繩的長短。但是,由此也出現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比賽時由於雙方隊員求勝心理,經常會出現中心標志帶被拉的忽左忽右,加之觀眾較多,即使裁判員大聲喊叫或鳴哨糾正,效果卻不好,標志很難被「穩」在中心線上,比賽費時費力,甚至還會出現比賽被迫短暫的停止情況。據我的經驗,我認為應該將中心標志帶活系在拔河繩上,在其下端再系一輕物,當預備命令發出前,裁判員就可以根據情況小范圍左右調整標志帶,而輕物的懸垂又使裁判更容易將繩中心點與場地上的中心線的位置對准,操作簡單易行,既增加了比賽的公平,公正性,又能使比賽在輕松的氣氛中高效完成。
其次是裁判員的口令下達。裁判員在組織拔河比賽時可採用「准備——發口令」的方式,亦可邊吹哨邊用力向下搖小紅旗,不管採用哪種方式,口令的下達要急促有力,乾脆利索,切忌口令下達哨聲小兒拖沓,造成一些不合理因素而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總之,在組織基層拔河比賽時裁判員在遵守比賽規則的前提下,適當使用一些小技巧,不僅不會因此影響比賽,反而會更加合理、公平,有效的完成比賽。

『貳』 拔河比賽要注意哪些事項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裁判要公平。作為拔河比賽中的裁判,一定要公平公正的對待,不能徇私舞弊,兩頭的人數一定要到位。
運動員不要穿高跟鞋。在比賽的過程中,一定不要穿高跟鞋,高跟鞋穿在腳上容易崴腳,最後還會使我們整個身體傾斜。
運動員不要穿涼鞋。也不要在比賽的過程中穿涼鞋,讓腳趾裸露在外面,拔河比賽時每個人都是挨著很緊的。
運動員應該穿運動裝。女生在沒有其他的情況下,盡量穿著運動裝,在比賽過程中我們要使出渾身的力氣,穿裙子不太方便。
不要拔的太久。一場下來,我們每個人的精力已經用的很多了,所以切記不要開太多的比賽,手容易受傷。
拔河的場地盡量大。拔河比賽的繩子相對來說要長很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場地應該盡量大,安全為第一。

『叄』 拔河比賽規則

正規的拔河比賽是不允許戴手套的,防滑可以使用碳酸鎂粉。

一、拔河比賽規則

第一條 依據

本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則。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也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志。

(二)拔河道規格:

(l)A=比安區域 寬90cm

拔河道寬為9Ocm, (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志線) 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啟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但必須在競賽規程中說明。

(2)B =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 (至少應各為4.5m ) 以確保安全。以中心線為准,至兩端線各為l2m,按體育館的大d‥ 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以確保安全。

(3)C =邊界安全區

使用墊子時,因段差關系,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l5cm的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置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充分場地。比賽開始時,各隊中最末尾之一A,如不在端線之前,則表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三)標志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它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cm。

注 :運動場以及運動場記號拔河場為水平線平坦的草地,在運動場,劃一條中心線並兩端插旗志及兩邊各4m線,比賽開始後,繩子的中心線與運動場中心線對准之後,雙方立刻把繩子張開。

比賽用繩

(一)比賽用繩規定如下:

A (一般用繩) B (少年組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lOcm*l2.5cm

注 : 室外比賽至少33.5m

材料 馬尼拉麻

長度 28.m~33.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

外周 9cm*lIcm

長度 28m*30m

材料 馬尼拉麻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二)比賽用繩的標志如下:

(1)繩子的標志如下

1.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2.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m的位置…………白色 (從中心記號區至白色記號的內側測量) 。

3.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Ocm的位置………藍色。

(2)繩子標志是使用顏色貼布或繩子標志,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的長短或適當位置。

(3)標志線寬為5*lOcm ,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

(三)室外比賽時繩子標志如下 :

(1)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志。

(2)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志。

(3)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志。

第三條 隊伍

3 : 1 隊員編制如下

領 隊………………………………………1 A。

教 練………………………………………1A。

管 理……………………………………… 1A。

選 手…………………………………8b1OA。

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少年 (小學生) 組,領隊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最好也由成人擔任。

附: 國內比賽時,可設置領隊、教練、管理各一A,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隊員職位

(一)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王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二)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bl0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六)第一位,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記號區外側之處。

3:3 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

(一)體重等級 :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

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

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注 : (TWIF ) 規定級別 :

男性 560公斤 600公斤 640公斤 680公斤720公斤

女性 480公斤 520公斤

青年 560公斤

(二)少年組

(1)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2)少一級 360公斤以T

(3)少二級 320公斤以下

(4)少三級 280公斤以下

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3:4 選手的替補

(一)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成。

(四)每局間替補,領隊向主裁判提出申請,經主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五)比賽開始、主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管理 (指導員) 、替補選手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7 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鍾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第四條 服裝

4 : 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准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附註: 國內比賽視需要可另行規定。

4 : 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注 :

室外比賽者的長筒鞋底,鞋跟以及鞋跟側面必須平坦,不得改造。可以使用與長筒鞋跟側面以及鞋跟底面相同的金屬製鞋跟,其厚度不得超過0.O5Cm的金屬板。不得使用釘鞋以及跟有大頭釘突出的長筒鞋。

4 : 3 阻止滑溜

(一)不準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不能使用、葯品等物。

(四)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綳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4 : 4 其它

(一)安全帽 : 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號碼布 : 號碼布標准為3Ocm X3Ocm。

(三)腰帶、其它 : 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 : 1 注冊

參加比安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5 : 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一)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二)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三)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例

70.1 一70.4 >70.0

70.5 --70 .9 >70.5

(四)測量選手體重時,將注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單位區別。

(五)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鍾或三局比賽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注冊出賽單,在出賽單 (順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 (劃上圓圈) ,向站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三局比賽時,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 。

(二)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定,在准備區休息,准備比賽。

第六條 比賽

6 : 1 比賽方法

(一)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簽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三)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簽決定場地。

6 : 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五)比賽申,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力後位握繩法,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6:3 比賽開始

(一)繩子放置法

選手進場比安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一樣對照。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

(二)集合

主裁判做「集合」的手勢 (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 ,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r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准備。

(三)准備的確認

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准備完畢。

(四)主裁判手勢

*以下( ) 內是主裁判的手勢。

(l) 「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 「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3) 「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4) 「預備」 口令時 (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 「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 。

6 : 4 比賽結束

(一)每一局勝負判定 :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二)主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的比安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

(三)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四)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

主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 ,表示此局比賽結束。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重賽

(一)主裁判手勢,

主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安」 。

(二)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裁判利斯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觀眾及其它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三)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6 : 5(二)(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如6 : 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如6 : 3(三)「准備確認」後再比賽。

比賽中犯規。

(一)「坐著犯規」 (只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 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為回復正規拔河位置,表現得很努力。

(二)「貼身犯規」 (雙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 。

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它選手身體緊貼等。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出,以表示正規的握法) 規定以外的握緝法。但打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 (握繩的雙手,向身體變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

(六)「滯留蹲姿犯規」(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 。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八)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劃船的動作) 。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在地面上,腳向後邊動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

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 (用腳反復做側滑步) 。

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注 : 「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6 : 7 罰則

(一)「注意」

比安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或副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二)「警告」

(1)重復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2)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時立刻失去比賽資格。

1.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A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2.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時,宣判一次警告

(3)第一次警告時,主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繼續警告時,用口頭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告」的次數。

(4)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三)警告的宣判、與副裁判的手勢無關,主裁判依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10 其它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 (主、副) 之外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技巧及注意事項:

1、基本姿勢:不要彎蹲而應全身伸展;

2、身體方向:絕對不要身體側向壓繩;

3、預備站姿:膝蓋外側彎重心在後跟;

4、肌肉力量:手臂靠著身體雙腿伸直;

5、維持體軸:保持全身最佳伸展狀態;

6、利用體重:保持適當姿勢不可太低;

7、小腿角度:用骨骼而非肌肉來支持;

8、拔河開始:使大腿保持在水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