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達受理點是可以拿身份證了嗎
是,身份證到達受理點就是身份證製作完成,而且還到了你申請辦理身份證的派出所(受理點),可以去領取了。按照指定的時間帶回執單支去派出所取。20天包含周末和節假日。簡訊要求的兩個工作日是指上班時間。周末和節假日除外。
辦理身份證需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身份證有以下各種用途:
1、選民登記,是指選舉機構代表國家依法對享有選舉權的公民予以法律認可,使其成為有權參加選舉活動的選民的一項選舉程序。
2、戶口登記,是指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3、兵役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服役義務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報名。
4、婚姻登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取得結婚證的行為。
5、入學、就業,入學指學童初次進入學校讀書,就業指在法定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從事的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進行的活動。
6、辦理公證事務,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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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